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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汽解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5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4-045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公司以4,636,485,6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

(含税),派发金额为695,472,850.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

计年度。202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发生变动的,则依照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具体

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办理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宜,回购

注销股数为12,621,954股,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4,636,485,668变更为

4,623,863,714股。根据上述利润分配实施规则,公司以4,623,863,71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金额为693,579,557.10

元(含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公司以4,636,485,6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金额为695,472,850.2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202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发生变动的,则依照未来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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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1.5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办理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宜,回
购注销股数为12,621,954股,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4,636,485,668变更为
4,623,863,714股。根据上述利润分配实施规则,公司以4,623,863,71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金额为693,579,557.10 元
(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23,863,714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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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1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                08*****650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                08*****916              一汽奔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6
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咨询联系人:杨育欣
    咨询电话:0431-80918881、80918882

    传真电话:0431-80918883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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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