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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汽解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4-10-29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非公开
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21.8393%股权出售给中国第一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审慎判断,并做出
说明如下: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
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
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