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4-10-29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
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21.8393%股权出售给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公司董事
会说明如下: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一汽解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国第一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项目所涉及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
字(2024)第 1419 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认
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本
次交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