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10-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一汽财务
有限公司 21.8393%股权出售给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
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
在购买、出售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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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明浩 张伯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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