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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新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24-031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 42 号 38-1 号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 287,928,8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34.909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286,048,800 股,占公司总


                                    1
股份的 34.68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1,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227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 5,071,3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614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3,191,3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38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1,880,0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227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86,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5%;反对
1,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17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0.6190%;
反对 1,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38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86,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5%;反对
1,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175%;弃权 0 股(其中,因

                                   2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0.6190%;
反对 1,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38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2023 年度财务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86,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5%;反对
1,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17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0.6190%;
反对 1,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38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86,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5%;反对
1,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17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0.6190%;
反对 1,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38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3
    同意 286,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5%;反对
1,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17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0.6190%;
反对 1,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38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86,4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5%;反对
1,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17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8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0.6190%;
反对 1,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38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海波先生、雷鸣先生补选为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的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 补选王海波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287,524,601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596%;其
中中小股东 4,667,101 票。
    2. 补选雷鸣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287,524,601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596%;其
中中小股东 4,667,101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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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
论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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