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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展健康: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4-057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展健康”)持股 5%
以上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生违约,北京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要求华福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强制卖出美林控股所持公司 21,399,184 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比例为
7.29%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 2 比例为 1.00%),强
制执行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2、美林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福证券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 “《告知

函》”),获悉美林控股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股份
 名称      (股)         总股本比例      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        状态
 美林                                                                     司法
         293,730,162         13.57%                  13.73%
 控股                                                                     冻结
    注 1:上述美林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包含其已被拍卖但尚未过户的 64,948,680 股,
有关拍卖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以下同。
          注 2: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公司最近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即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有关回购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因此,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
     总股本为 2,139,918,490 股,以下同。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主要情况
          根据《告知函》,因美林控股于 2016 年 11 月在华福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
     回购业务发生违约,该项目已启动司法流程并进入执行阶段。北京三中院于近日
     向华福证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华福证券将美林控股所持 德展健康
     21,399,184 股可售冻结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卖出(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比例为 7.2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卖出时一并解除质押。
          (一)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安排
          1、被执行人: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司法强制执行的原因:因美林控股在华福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

     务发生违约,北京三中院要求华福证券将美林控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强制卖出;
          3、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2016 年 7 月重组上市所认购股份;
          4、强制执行的股票数量及比例:21,399,184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7.2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
          5、强制执行期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被强制执行主体美林控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林控股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            承诺类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由                型
收购报   美林控   不谋求   1.本公司充分认可并尊重新疆维吾   2021 年      长期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
告书或   股       上市公   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7 月 28              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
权益变            司控制   (以下简称“ 新疆国资委” )作         日                 承诺情形。
动报告            权承诺   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本
书中所                     公司不会单独或通过他人对新疆国
作承诺                     资委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
                           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或造成不利
                           影响。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
                           体均不会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
                           会联合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上市公司
                           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以委
                           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合作、关联
                           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任何方
                           式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会协助
                           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
                           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地位。3.本公司与新疆凯迪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国资委之间不
                           存在任何有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的分歧、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本
                           承诺自出具日起,在新疆国资委作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
                           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1 年度、2022 年
                           度和 2023 年度。美林控股承诺:除
                           非发生不可抗力,上市公司在业绩
                                                                                     2021-2023 年 度 公 司经
                           承诺期间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审计归母净利润 数 为 -
                           12.4 亿元(即以 2020 年度实现的
                                                                                     2,121.88 万元。
                           净利润 2.85 亿元为基数,2021 年
                                                                                     由于协议双方美林控股
                           至 2023 年年均增长不低于 20%)。
收购报                                                                               及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
                           若上市公司 2021-2023 年度累计实
告书或                                                                               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
                  业绩承   现净利润数低于 12.4 亿元的,则美    2021 年    2023 年
权益变   美林控                                                                      投资”)就业绩承诺是否
                  诺及补   林控股同意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向      05 月 31   12 月 31
动报告   股                                                                          完成存在分歧,2024 年 7
                  偿安排   公司支付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         日         日
书中所                                                                               月 8 日,凯迪投资向中国
                           承诺净利润数 12.4 亿元之间的差额
作承诺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部分。约定的现金补偿款或现金等
                                                                                     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价物在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仲裁结果尚未
                           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迟
                                                                                     作出。
                           延支付的应以逾期未支付补偿金额
                           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上市
                           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补偿款项支
                           付完成之日。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方及本方所控
                           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
                           营公司与天山纺织及其子公司之间
                           发生交易。
                           2、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天山
                  关于减   纺织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资产重   美林控   少与规   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015 年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
组时所   股       范关联   3、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天     12 月 08    长期      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
作承诺            交易的   山纺织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         日                 承诺的情形。
                  承诺     权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天山纺织及
                           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
                           易从事任何损害天山纺织及其子公
                           司利益的行为。
                           5、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
                           方式占用天山纺织及其子公 司 资
                           金,也不要求天山纺织及其子公司
                           为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
                           担保。
                           6、就本方及下属子公司与天山纺织
                           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将督促天山纺织履行合法
                           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天山纺织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 息 披
                           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
                           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7、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天山纺织造成
                           损失,本方将向天山纺织作出赔偿。
                           8、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之日起对本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方不再持有天山纺织股权后,上
                           述承诺失效。
                           截止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嘉林药业                       嘉林药业在天津武清及
                           共有房屋面积 18,299.12 平方米,                      通州西集投资新建的新
                           其中无证房屋面积为 6,212.27 平方                     厂区已分别于 2019 年 1
                           米,无证房屋占总房屋面积的比例                       月前后正式投产,天津武
                           为 33.95%。无证房屋主要包括部分                      清新厂区为嘉林药业原
                           库房等生产经营用房和厂区员工食                       料药生产基地,北京通州
                           堂等后勤用房。上述 6,212.27 平方                     西集新厂区为嘉林药业
                           米的无证房屋均为嘉林药业在自有                       制剂生产基地,嘉林药业
                           土地上建设并占有、使用。截止本承                     计划将主要品种转至西
                           诺函签署之日,嘉林药业未因上述                       集厂区生产,目前仅通州
                           房屋未办理权属证书受到过政府相                       西集厂区产能已可覆盖
                           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承诺人承诺:鉴                     嘉林药业全年产品销售
                           于嘉林药业的两个新建厂区目前正                       需要。目前嘉林药业所有
                           在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天津市武                       原料药均已转移至天津
                           清区建设过程中,如果嘉林药业上                       武清厂区生产,50%以上
                  关于嘉   述未办理权属证书的中转库房、仓                       制剂生产任务已转移至
                  林药业   库等生产经营用房面临被房管等部                       通州西集新厂区,主要生
资产重            房屋未   门要求强拆时,承诺人作为嘉林药     2015 年           产重心正逐步转移。
         美林控
组时所            办理权   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采取    10 月 20   长期   嘉林药业在通州西集一
         股
作承诺            属证书   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政府部 门 协        日             并新建了大型现代化恒
                  事项的   调、租赁商业仓库等措施进行妥善                       温恒湿的大库容全自动
                  承诺     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诺                       立方库房,可存放通州西
                           人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                     集本厂区生产的产品及
                           确保嘉林药业不会因为该等生产经                       原双桥厂区的部分产品。
                           营用房未办理权属证书而遭 受 损                       原双桥厂区库房功能逐
                           失;对于所有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                       步减弱或被替代。 除库
                           屋,承诺人进一步承诺,若因该等房                     房外,剩余未办理产权证
                           屋未办理权属证书给嘉林药业正常                       房屋中,由于原双桥厂区
                           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或因此违法违规                       产能、人员及生产活动减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承诺人于 30 日                     少,厂区员工食堂及职工
                           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因此产生的                       之家功能逐步减弱,药研
                           一切费用和损失。                                     所氢化室因相关研发调
                           承诺人将督促嘉林药业尽快按照相                       整,已经不再使用。
                           关规定办理完毕上述房屋权 属 证                       预计 2017 年底前办理完
                           书,预计 2017 年底前办理完毕该等                     毕,截止目前,上述承诺
                           房屋的权属证书,并且办理该等房                       仍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
                           屋权属证书的后续相关税费由承诺                       违背上述承诺的相关情
                           人承担。                                               况。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市公司终止收
                           购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长江脉”)并与戴彦
                           榛、长江脉签署了《投资协议之解除
                           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长江脉原                       截至目前,美林控股未按
                           股东戴彦榛应在 2021 年 10 月 19 日                     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
                           前向上市公司返还或支付下 列 款                         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市
                           项:①股权转让价款 43,000 万元(其                     公司进行补偿。
                           中 1,000 万元在《投资协议之解除                        由于协议双方美林控股
                           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日内返还);     2021 年           及凯迪投资就该承诺事
其他承   美林控   补偿承
                           ②违约金 4,300 万元整。美林控股      05 月 31   长期   项存在分歧,2024 年 7 月
诺       股       诺
                           承诺,若戴彦榛未按照上述约定时          日             8 日凯迪投资向中国国
                           间:1)足额的向上市公司返还股权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转让价款 43,000 万元,或 2)以乙                       提交了仲裁申请。
                           方和上市公司认可的等值资产抵偿                         截至目前,仲裁结果尚未
                           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则美林控股应                         作出。
                           在前述事项发生后 30 日内共同的以
                           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向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补偿款金额=(上市公司未足
                           额收回的股份转让价款或等值资产
                           额)×27.49%。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美林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
     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将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本次强制执行将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需遵守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美林控股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减持计划告知函》;
          (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