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30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24-035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 9:15-9:25,9:30 -11:30,13:00 -15:00。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 2024 年 7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建工大厦 3 层
32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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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富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4 人,代表股份 27,709,83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655,99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4,053,8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4 人,代表股份 27,709,8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655,99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4,053,84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4%。
3.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的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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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关 联 股
东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251,113,336 股)、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
数量 97,262,233 股)、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量 82,943,649 股)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议案 1.00《关于对广东云硫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13,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3224%;反对 1,19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79%;弃权 10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3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13,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3224%;反对 1,19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79%;弃权 105,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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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议案 2.00《关于粤桂股份收购德信(清远)矿业有
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19,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3446%;反对 1,179,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62%;弃权 1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 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3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19,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3446%;反对 1,179,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62%;弃权 110,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991%。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其通、谢凤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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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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