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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桂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24-042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 9:15-9:25,9:30 -11:30,13:00 -15:00。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 2024 年 9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建工大厦 3 层

321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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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富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447,199,2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1,319,21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15,880,05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15,880,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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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15,880,05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9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227,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19%;反对 3,773,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437%;弃权 19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8,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9911%;反对 3,773,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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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595%;弃权 198,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494%。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殊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议案 2.00《关于粤桂股份为德信公司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013,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41%;反对 4,17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328%;弃权 14,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94,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3.6439%;反对 4,17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675%;弃权 14,06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85%。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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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其通、伍展弘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西粤桂广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