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警示函的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4-009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及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发展”或“公
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6
号)、《关于对鲜先念、王福顺、闫大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7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对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2024]6 号)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051092291) 2020年
9月9日对间接参股公司深圳市财信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2000万元,2021年7月28日对非关联方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财务资助金额分别占发生时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02%。截至2024年3月21日,你公司对深
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尚余本金 1,200万元及利息
122.27万元未收回。你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签订协议,
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年修订)》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
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尽快采取措施收回对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资
助余额及利息;充分汲取教训,规范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切实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
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鲜先念、王福顺、闫大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4]7 号)
鲜先念、王福顺、闫大光:
经查,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2051092291,以下简称财信发展)2020 年 9 月 9 日对间接
参股公司深圳市财信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00 万元,
2021 年 7 月 28 日对非关联方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 2000 万元,财务资助金额分别占发生时财信发展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1%、1.02%。截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财信发展对深圳
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尚余本金 1,200 万元及利息 122.27
万元未收回。财信发展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签订协议,未履
行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
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中进行披露。
财信发展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鲜先念作为时任董
事长,闫大光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主要责任;王福顺作为时任总裁,对 2021 年 5 月离任前的违规
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
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重庆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
并在期限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将切实加
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
次发生,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
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