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嘉:关于撤销仲裁的进展公告2024-08-15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ST 中嘉 公告编号:2024-43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公司持有的嘉华信息 100%的股权、12,700 万元及仲裁机构费用、
仲裁员报酬、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北京仲裁委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 2564
号《裁决书》的裁决结果,以及以前年度对有关损益的处理,已对 2023 年度产生
7,212.01 万元的损失。鉴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法院会继续强制执行,执行
情况仍具有不确定性,执行阶段若产生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用以及
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以实际执
行情况为准。
5.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2024)京 02 执保 217 号《财产保全
情况告知书》,北京仲裁委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 2564 号《裁决书》的裁决结果
中,裁决公司应支付给刘英魁等方的现金给付部分执行案款已被冻结。
6.公司要求刘英魁等方全额返还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本金及利息
合计人民币 51,740.00 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的仲裁案,(案号:(2023)京仲案字
第 07433 号),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组成仲裁庭。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 04 民特 1352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背景情况
公司与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
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刘英魁等方”)就 2018 年 3 月
27 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生争议所引起的仲裁事项,北京
仲裁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予以受理(案号:(2021)京仲案字第 2639 号)。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 2564 号《裁决
书》。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3 日、2021 年 8 月 3 日、2021 年 8 月 18 日、
2021 年 10 月 30 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2022 年 2 月 9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21 日、2022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2023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8 日、2023 年 8 月 11 日、2023 年 8 月 22 日、2023 年 9 月
13 日、2023 年 9 月 16 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2023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52)、《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60、2021-64、
2021-91、2021-104、2022-06、2022-59、2022-60、2023-19、2023-24、2023-28、
2023-43、2023-44、2023-52、2023-53、2023-54、2023-68)和《关于与仲裁事项相
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2022 年年度报告》。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依法向北
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并获登记立案,案号为(2023)京 04
民特 1352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并获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2)。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 04 民特 1352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撤销仲裁的申请。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
案件共计 10 起,涉案总金额约为 160.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涉案金额
受理立案/时间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胜诉结案,实
广东长实通信科 广州泓泉能源
1 2023 年 8 月 31 日 合同纠纷 18.99 际强制执行
技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370 元。
广东长实通信
2 2024 年 4 月 18 日 马鑫华 劳动争议 7.00 同意调解撤诉
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长实通信科 长安责任保险
3 2024 年 5 月 16 日 合同纠纷 2.31 胜诉结案
技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市高新区
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
广东长实通信科 保险股份有限
4 2024 年 6 月 3 日 合同纠纷 21.17 胜诉
技有限公司 公司济南中心
支公司
广东长实通信
5 2024 年 7 月 10 日 李忠连 交通事故 29.17 应诉
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网赢信息系 广东长实通信
6 2024 年 7 月 11 日 合同纠纷 18.79 应诉
统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通达铁路工 广东长实通信 工程建设
7 2024 年 7 月 11 日 - 应诉
程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广东长实通信
8 2024 年 7 月 15 日 藏家顺 劳动仲裁 5.95 应诉
科技有限公司
祁阳贵耀建筑劳 广东长实通信
9 2024 年 7 月 24 日 合同纠纷 13.63 应诉
务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长实通信
惠州市金驰通信
10 2024 年 8 月 7 日 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43.84 诉前调解
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已于 2021 年对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嘉华信
息”)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
损失 12.36 亿元;同时,将 2018 年 6 月 1 日合并日至 2021 年失控日期间嘉华信息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合计 2.87 亿元转
入 2021 年度投资损失。
根据北京仲裁委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 2564 号《裁决书》的裁决结果,以
及以前年度对有关损益的处理,已对 2023 年度产生 7,212.01 万元的损失。
鉴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法院会继续强制执行,执行情况仍具有不确定
性,执行阶段若产生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用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
费用,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2024)京 02 财保 139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刘英魁等方名下财产人民币合计 410,037,097.82
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2024 年 7 月 11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2024)京 02 执保
217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冻结了被申请人刘英魁等方在该院做为申请执行人的(2023)京 01 执 1499 号执行
案件(即刘英魁等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2023)京仲裁字第 2564 号
《裁决书》的执行案件)中应领取的执行案款,合计限额人民币 140,651,907.97 元,
冻结期限均为三年,自 2024 年 6 月 11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10 日止。
鉴于此,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2024)京 02 执保 217 号《财
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北京仲裁委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 2564 号《裁决书》的裁
决结果中,裁决公司应支付给刘英魁等方的现金给付部分执行案款已被冻结。
2、公司要求刘英魁等方全额返还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权交易对价本金及利
息合计人民币 51,740.00 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的仲裁案(案号:(2023)京仲案
字第 07433 号),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组成仲裁庭,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将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手段,全力以赴维护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 04 民特 1352 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4)京 02 执保 217 号。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