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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29  

董事会关于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冯长利先生、汪建华先生、王旺林先生、朱克实先生分别进行了
独立性情况自查。经评估,现就自查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冯长利先生、汪建华先生、王旺林先生、朱
克实先生本年度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情况表》,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鞍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