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冯长利先生、汪建华先生、王旺林先生、朱克实先生分别进行了 独立性情况自查。经评估,现就自查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冯长利先生、汪建华先生、王旺林先生、朱 克实先生本年度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情况表》,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鞍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