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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长利)2024-03-2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冯长利)


   本人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鞍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

度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公正、客观地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教授,博士生导师。获大连工学院电子专业学士学位、大连理工

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学位、大连理工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学位。现任大连

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石油工

程设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信息部主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企业

管理系党支部书记、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运营与物流研究所党

支部书记,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评审专家;教育部科技奖励

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评审专家。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候选人声明

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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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4 次,实际出席 14 次,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 2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12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出席战略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6 次。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

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 年,就公司拟提报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本人都会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均经过了

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

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了解公司信息

    2023 年,在参加公司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地讨论交流,并对

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高度重视,定期安排生产经营情

况汇报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

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充分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参加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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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深交所、辽宁

证监局举办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公司提供的法律法规及反贪污反腐
败培训资料。通过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

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会议、现场考察调研、参加培训、

审阅公司文件、与公司管理层及主管部门交流等,在公司投入的工作

时间不少于 14 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鞍钢

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西昌

钢钒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之 2023 年补充

协议〉的议案》;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上述议案均

涉及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本人对上述议

案均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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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及 2023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对
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2023 年,
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三) 关于利润分配
    本人关注公司现金分红及回报投资者相关情况,认真审阅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
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方案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
理机制,通过审阅公司薪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和薪
酬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从绩效目标
的确定、日常薪酬管理、绩效评价、绩效结果与薪酬挂钩等机制均按
照规范的流程运作。
    (五)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建设
的重要活动、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六) 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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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事前审查了会
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团队配备等相关信息,
会同委员会其他成员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和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安排及审计结果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

交流意见。在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阅过程中,听取了公司审计部

门对定期财务报告审查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错报漏报。
    (八)聘任高管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2023 年,公司提名两名董事候选人,聘任了一名高管,本人对
聘任高管及提名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
选人及聘任高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审阅候选人、拟聘高管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未发现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管的情形,候选人和拟聘高管资历和条件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九)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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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关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3 年,本人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会同其他成员共同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和公司对于

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未达标或

部分达标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了

核查。认为上述事宜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度,本人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履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忠实勤勉义务。本人在 2024 年将

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作用。




                                          签名:冯长利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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