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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关于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2024-10-25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
      《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与鞍钢集团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资本控股)签署的《供应链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2022-2024 年度)》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满,
为了确保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集团)在协议有效期
满后能够继续获得有效的资金渠道及资金保障,经过积极磋商,公司
拟与鞍钢资本控股签署《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
以约定 2025、2026、2027 年度鞍钢股份集团与鞍钢资本控股及其附
属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资本控股集团)之间有关产业金融服务条款及
有关交易金额上限。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与鞍钢资本控股
签署〈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与该
事项相关的关联董事王保军先生、谭宇海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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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约定鞍钢资本控
股集团向鞍钢股份集团提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综合金融服务等产
业金融服务。其中向鞍钢股份集团提供商业保理每日最高余额人民币
10 亿元,每年资金综合成本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向鞍钢股份集团
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保理每日最高余额人民币 30 亿元;向鞍钢股
份集团提供融资租赁每日最高余额人民币 30 亿元,每年资金综合成
本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向鞍钢股份集团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每年成本
不超过人民币 0.2 亿元。
    鞍钢资本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
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鞍钢资本控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贾文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23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39967636X3
    主营业务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投融资咨询、
企业资产委托管理、项目融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许可审批的项目,
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
    鞍钢资本控股的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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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业务,可为公司及产业链客户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直接融资
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及咨询服务。
    截至 2023 年末,鞍钢资本控股总资产为人民币 110.66 亿元,净
资产为人民币 75.71 亿元;2023 年度,鞍钢资本控股营业收入为人民
币 7.90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66 亿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鞍钢资本控股总资产为人民币 100.26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6.11 亿
元;2024 年 1-9 月份,鞍钢资本控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49 亿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 0.40 亿元。
    交易对方鞍钢资本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鞍钢资本控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
关系情形。因此,鞍钢资本控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资本控股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5 日,为鞍钢的全资子公司。
鞍钢资本控股下属子公司拥有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的业务资质,能够
为公司及产业链客户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服务。相关子公
司均已积累 3 年以上的业务经验,自成立以来,为内外部企业累计提
供超过人民币 170 亿元的产业资金支持。
    风险控制方面,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制衡、相互监督
的风险控制治理架构。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实施业务流程、合同
标准化,建立公司制度与流程的经纬管理。公司签订合同均通过律师
审核,严格把控法律风险,建立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搭建以大数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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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人工智能为手段的风控系统,实现从线下审核向线上审核的升
级,建立公司智慧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
事后监督和纠偏,成立至今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同时下属保理、租
赁公司均已完成行业监管及合规备案。
     鞍钢资本控股注册资金人民币 36.23 亿元,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管理资产规模为人民币 100.26 亿元,其中货币基金以及其他高
流动性的资产规模为人民币 73.90 亿元,自有资金充裕。2022-2024
年鞍钢资本控股资产负债率为 27.93%、31.59%、24.09%,截止目前
已获得银行融资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 13 亿元,
外部资金渠道畅通。
     从鞍钢资本控股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资质、过往经验、历史
交易数据及现有资产规模综合考虑,公司认为鞍钢资本控股集团有能
力履行《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中的相关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2022-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9 月份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关联
交易金额实际发生额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业务名称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9 月份
商业保理服务   商业保理金额             2.25              0               0
               商业保理利息             0.02              0               0
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金额                0              0               0
               融资租赁利息                0              0               0
咨询及系统服务 咨询及系统服务费             0             0               0
业务           用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商业保理服务
     鞍钢资本控股集团为公司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存量业务每日最高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资金综合成本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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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公司取得的同期同类保理业务的价格,公司每年支付给鞍钢资本控
股集团资金综合成本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
    鞍钢资本控股集团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提供基于公司的授信额
度并经公司确认的应收账款保理服务(含“鞍钢惠信”等),存量业务
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鞍钢资本控股集团获得保理业
务收入全部由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支付,收取的资金综合成本参考市场
水平,公司不承担费用。
    2024 年 1-9 月份,公司外部应收账款月平均余额为人民币 17.56
亿元。因此,上述保理服务限额能够满足公司需求。
    2. 融资租赁业务
    鞍钢资本控股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
租赁、售后回租和经营性租赁等,存量业务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 30 亿元,资金综合成本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租赁公司取得的同
期同类租赁业务的价格,公司每年支付租赁公司的资金综合成本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
    2023 年,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原值为人民币 53.11 亿元。在资金紧
张且综合成本不高于同期贷款水平时,公司可以利用融资租赁采购设
备。上述融资租赁上限为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保障。
    3. 综合金融服务业务
    鞍钢资本控股集团为公司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
证券化、资产盘活、权益类融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金融优化等服
务,服务模式包括不限于引入资金、专业咨询、方案咨询与设计、系
统开发及维护等,收取的相关费用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同期可提供
相关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价格。公司每年支付鞍钢资本控股集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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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成本不超过人民币 0.2 亿元。
   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持续利用产业金融促进产融深度结合,作
为鞍钢智慧产业金融服务平台的所有方,鞍钢资本控股集团将根据公
司的业务需求,提供系统开发、系统升级以及供应链票据、惠信、择
时采购、鞍钢融信等相关供应链金融业务咨询服务,通过鞍钢智慧产
业金融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公司优质信用,
丰富公司及产业链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金融科技产品创新持续赋能
公司产业链。上述咨询及系统服务上限为公司巩固在产业链和产业中
的核心地位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持。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其他内容
    1. 协议方:公司(甲方)和鞍钢资本控股(乙方)
    2. 协议签署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3. 根据甲、乙方双方开展业务的实际,双方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有权自愿选择、自主决定与乙方控股子公司开展产业
金融业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有关的经营数据、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情况。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业务要求。
    (4)乙方控股子公司向甲方或甲方的客户提供产业金融服务,
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取得甲方相应信息。
    (5)乙方应协助监控甲方的每日交易金额及应付的综合成本,
以确保相关数额不超过年度关联/连交易上限。
    (6)外部审计师在为甲方进行年度审计期间,对双方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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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交易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甲方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金
融服务的发生额、余额等信息。
   4. 根据甲、乙方双方开展产业金融业务的实际,双方承担以下
义务:
   (1)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
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规章制度的规定,
履行信息保密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
港联交所等有关机构的要求对本协议涉及的内容进行披露。
   (3)乙方承诺确保其具有资质的控股子公司向甲方提供优质的
产业金融服务。
   (4)乙方无从事产业金融服务的业务资质,因此乙方自身将不
会向甲方提供产业金融服务。
   5. 如乙方向甲方提供产业金融服务的子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
或配合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6. 出现第 5 条规定的事项之一,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中止、解除本协议。
   7. 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
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须经甲、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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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3)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后,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四、风险控制
    1. 公司财务运营部负责对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并通过月度统计分析进行关联交易额度管控,同时对产业金融服务持
续关联交易的定价负责,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和相关关联交易
协议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积极与鞍钢资本控股集
团协商以确保定价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标准。
    2. 鞍钢资本控股将持续加强产业金融服务总体风险管控,建立
健全全链条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产业金融业务的合规管理,合规审
慎开展业务创新,禁止借金融创新之名违法违规展业或变相开办未经
监管许可的业务;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加强运维管理,保障数据
安全,借助系统提升风控技术和能力。
    3. 公司将加强对产业金融服务平台运行情况、产业金融业务开
展情况、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风险把控,并坚持交易背景真
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鞍钢资本控股集团拥有专业的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资质及线上
化业务操作平台。相对其他类金融机构,对公司产业业务模式和发展
战略的了解更加深入,能够更好地贴近公司需求,为公司的产业业务
提供有针对性的、便捷高效的产业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的签署,为公司持续获取更多的融资渠道提供保障,公司可以根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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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必要时利用鞍钢资本控股集团的金融平台开展
融资及相关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保障能力。
    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率、优化
资产结构、控制业务风险。同时通过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提供产业金
融服务,有助于公司产业链稳定,增强供应商对公司的粘性,进一步
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董事会认为《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
项下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中发生的,协议条款是按正常
商业条款或不逊于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款订立,协议项下约定
的 2025-2027 年各年度各项交易金额上限和定价原则是公平合理的,
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
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包含经过股东
大会批准后免于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62 亿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4 人,实到 4 人,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鞍钢资本控股签署〈产业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产业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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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
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协议就
相关交易于 2025、2026、2027 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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