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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4-10-25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与鞍钢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 年度)之 2023 年补充
协议》,以及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原材料供应
协议(2022-2024 年度)》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满。为了确
保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集团)与鞍钢及其附属公司
(不包括鞍钢股份集团)及其联系人(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在协议有
效期满后,可继续获得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相互供应,经过积极磋商,
公司拟与鞍钢签署《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和《服
务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以约定 2025、2026、2027
年度鞍钢股份集团与鞍钢集团之间有关日常关联交易条款及有关交
易金额上限。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九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与鞍钢签署
〈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军
先生、张红军先生、邓强先生、谭宇海先生、王保军先生回避表决;


                                 1
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与鞍钢
签署〈服务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关联董事
王军先生、张红军先生、邓强先生、谭宇海先生、王保军先生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鞍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通过下属的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53.46%股权,因此,鞍钢为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上限
    根据《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和《服务互供框
架协议(2025-2027 年度)》,鞍钢股份集团与鞍钢集团之间 2025-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金额上限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50,598              52,662        54,120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23,260              28,756        34,734
                             鞍钢集团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12,346              12,349        12,376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544              567            594

    (三)2022-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9 月份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

限及实际发生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份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实际                      实际                      实际
  类别
                    上限金额                  上限金额                     上限金额
                                   发生额                     发生额                   发生额
向关联人    鞍钢
                        44,917       28,394        52,828         28,984     53,370      23,022
采购商品    集团

                                              2
向关联人
                 16,589   10,315       20,972   9,034   30,757   7,833
销售商品
接受关联
人提供的         11,160    8,154       11,354   8,138   12,261   6,132
  服务
向关联人
                  1,527     422         1,769    406     1,881    296
提供服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 77 号
    法定代表人:谭成旭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8.4629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558190456G
    主营业务:钢、铁、钒、钛、不锈钢、特钢生产及制造,有色金
属生产及制造,钢压延加工,铁、钒、钛及其他有色金属、非金属矿
采选与综合利用等。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 482,674 百万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152,285 百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88,016 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88 百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 480,594 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45,853 百
万元;2024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96,609 百万元,净利润
为人民币-6,984 百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鞍钢通过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3.46%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

                                   3
鞍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集团是中国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集团,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
和先进的采选加工能力,同时也具有较强的钢铁行业相关配套服务能
力。鞍钢集团与鞍钢股份集团长期合作,为鞍钢股份集团提供优质的
原燃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等,同时也
作为客户采购鞍钢股份集团部分产品、废钢、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
等。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
限的设定是基于历史交易量、双方生产能力、服务能力、需求情况以
及相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而确定。因此,鞍钢集团有能力按协议约
定向鞍钢股份集团提供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并按照协议约定采购鞍钢
股份集团商品和服务等。
    交易对手方鞍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
    1. 订约方:鞍钢、鞍钢股份
    2. 协议签署日期:2024 年 10 月 23 日
    3. 主要内容及每年上限
    (1)鞍钢股份集团向鞍钢集团采购下述产品等项目:包括铁精
矿、球团矿、烧结矿、废钢、生铁、钢坯、钢锭、合金和有色金属、
焦炭、煤炭、焦化副产品、钢材、石灰石、白灰、耐火材料、备件备
品、可再生资源等。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25 年人
民币 50,598 百万元,2026 年人民币 52,662 百万元,2027 年人民币
54,120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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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鞍钢股份集团向鞍钢集团销售下述产品等项目:包括钢材、
废钢、生铁、钢坯、钢铁生产副产品、焦炭、煤炭、焦化副产品、矿
石、电商商品、废钢料、废旧物资、报废资产或闲置资产等。各年度
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25 年人民币 23,260 百万元,2026 年
人民币 28,756 百万元,2027 年人民币 34,734 百万元。
    4. 本协议项下之产品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及付款)应
通过协议双方公平协商及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5. 对于第 3 条(1)项下产品之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及
付款)对鞍钢股份集团而言不得逊于独立第三方向鞍钢股份集团销售
类似产品交易之交易条款。
    6. 对于第 3 条(2)项下产品之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及
付款)对鞍钢股份集团而言不得逊于鞍钢股份集团向独立第三方销售
类似产品交易之交易条款。
    7. 鞍钢股份集团有权自行选择与任何独立第三方就上述第 3 条
列明的任何一项产品发生交易。
    8. 按双方商定、协议约定或相关收付款管理办法执行结算。鞍
钢股份集团应最迟于每月的十八日就下月实际所需的产品向鞍钢集
团发出通知。协定供应的收费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付款时间应由双
方参照有关各项协定供应的一般业务惯例商定。
    9. 定价基本原则:双方确定,按公平原则,采取恰当、合理及
公允的计价方法订立关联交易协议。双方进一步确认遵循市场规则的
原则,计价体现公允、客观。有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没有
政府指导价,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定价;按照市场价,市场价应


                               5
通过招标、比价及双方公平公正协商等方式,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定价
及参照可比的市场交易价确定价格;无政府定价、市场价的,按双方
协商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10. 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鞍钢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后,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外,本协议

应从生效日起开始生效,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
    1. 订约方:鞍钢、鞍钢股份
    2. 协议签署日期:2024 年 10 月 23 日
    3. 主要内容及每年上限
    (1)鞍钢股份集团接受鞍钢集团提供的下述服务等项目:包括
铁路、道路、管道及水上运输及服务;港口代理服务;代理服务;设
备检修及服务;设计及工程服务;电讯业务及服务;信息系统;教育
及培训、翻译服务;报纸及其它出版物;生产协力及维护;生活协力
及维护;公务车服务;节能、环保、安全、检测、技术开发与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业务招待、会议费用;绿化服务;保卫服务;土地房
屋租赁;废水处理;能源供应服务;带料加工;其他专业化服务等。
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25 年人民币 12,346 百万元,
2026 年人民币 12,349 百万元,2027 年人民币 12,376 百万元。
    (2)鞍钢股份集团向鞍钢集团提供下述服务等项目:包括计量、

检测、产品测试、运输服务、供暖服务、代理服务、租赁服务、能源

供应服务、委托加工、资产委托管理等。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

分别为:2025 年人民币 544 百万元,2026 年人民币 567 百万元,2027

年人民币 594 百万元。

                                6
   4. 本协议项下之服务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及付款)应

通过协议双方公平协商及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5. 对于第 3 条第(1)项下服务之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

及付款)对鞍钢股份集团而言不得逊于独立第三方向鞍钢股份集团提

供类似服务交易之交易条款。

   6. 对于第 3 条第(2)项下服务之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

及付款)对鞍钢股份集团而言不得逊于鞍钢股份集团向独立第三方销

售类似服务交易之交易条款。

   7. 鞍钢股份集团有权自行选择与任何独立第三方就上述第 3 条

列明的任何一项服务发生交易。

   8. 按双方商定、协议约定或相关收付款管理办法执行结算。鞍

钢股份集团应最迟于每月的十八日就下月实际所需的产品向鞍钢集

团发出通知。协定供应的收费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付款时间应由双

方参照有关各项协定供应的一般业务惯例商定。

   9. 定价基本原则:双方确定,按公平原则,采取恰当、合理及
公允的计价方法订立关联交易协议。双方进一步确认遵循市场规则的
原则,计价体现公允、客观。有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没有
政府指导价,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定价;按照市场价,市场价应
通过招标、比价及双方公平公正协商等方式,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定价
及参照可比的市场交易价确定价格;无政府定价、市场价的,按双方
协商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10. 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鞍钢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后,

                               7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外,本协议

应从生效日起开始生效,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三)2025-2027 年度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确定依据
    1. 鞍钢股份集团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一是基于近三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料、钢材产品等商品的实际
发生额,并结合最近五年原燃料价格历史的变动趋势或幅度等因素,
以及未来仍可能存在大幅波动等不确定因素。二是考虑到关联方近年
来通过技术改造投入可为公司提供的相关原料的品质、产量和供给能
力提升等因素,预计未来铁精矿、煤炭、焦炭、废钢、合金等原料采
购量将有较大幅度提升。三是公司充分利用自身较完善的国内钢材市
场营销能力和营销网络,持续拓展钢材贸易业务,增加为关联方提供
不锈钢、汽车钢等钢材产品的营销服务,根据预计客户需求及关联方
的供给能力,预计采购关联方钢材产品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四是公司
大力推进煤化工产业平台发展,进一步释放煤化工深加工产能,增加
关联方煤化工产品采购量。
    2. 鞍钢股份集团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基于近三年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实际发生额,以及鞍钢下属子公司
未来业务拓展预期对钢材产品、废钢等商品的需求量增加等因素。
    3. 鞍钢股份集团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一是基于近三年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实际发生额,以及考虑到
近年来公司加大超低排改造、智能制造投入,相关方提供后续服务将
增加关联交易额。二是公司将充分利用鞍钢集团物流专业化服务平台
的协同作用,通过其提供的优质专业化物流服务,进一步促进公司降
低物流成本。三是为了实施双碳战略及公司发展规划,未来三年公司


                              8
仍将持续加大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等因素,预计未来三年支持性服务
需求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4. 鞍钢股份集团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基于近三年向关联方提供服务的实际发生额,并考虑到鞍钢股份
集团综合服务能力和鞍钢集团对综合性服务需求量增加以及未来的
价格上涨等因素,预计未来三年的综合性服务关联交易额可能适当增
加。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鞍钢集团拥有丰富的铁矿石资源储
备和先进的采选加工能力,并长期从事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开采、供
应、加工、制造,是鞍钢股份集团供应链的一部分,为鞍钢股份集团
持续获得稳定优质的原燃材料供应提供了保障;鞍钢集团拥有较强的
钢铁行业相关的工程、技术、物流运输、信息化等专业服务能力,可
为鞍钢股份集团提供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支持性服务;鞍钢股份集团拥
有较强大的国内钢材市场营销能力和营销网络,可以为鞍钢集团提供
钢材分销贸易服务。另外,鞍钢集团作为鞍钢股份集团的客户,鞍钢
股份集团也会向其销售部分商品,及向其提供服务。鞍钢股份集团与
鞍钢集团在各自领域拥有强大实力,长期以来建立了良好互信的合作
关系,通过充分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
市场竞争力。
   鞍钢股份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鞍钢股份集团的日常及一般
业务过程中进行。该等交易将通过公平磋商及对鞍钢股份集团而言公
平合理的条款进行。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存续利于
保证鞍钢股份集团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鞍钢股份集团的


                             9
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
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包含经过股东
大会批准后免于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62 百万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4 人,实到 4 人,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鞍钢签署〈商品互供框架协议
(2025-2027 年度)〉的议案》和《公司与鞍钢签署〈服务互供框架
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和《服
务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在
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
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
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协议就相
关交易于 2025、2026、2027 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的实际需求。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10
3.《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
4.《服务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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