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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关于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2024-10-25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与鞍钢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2022-2024 年度)》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满,为了确保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集团)在协议有效期满后能够继
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及资金保障,经过积极磋商,公司拟与鞍钢财
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以约定 2025、2026、
2027 年度鞍钢股份集团与鞍钢财务公司之间有关金融业务条款及有
关交易金额上限。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与鞍钢财务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与该事项
相关的关联董事王保军先生、谭宇海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约定鞍钢股份集团每年在
鞍钢财务公司用于结算的资金存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最高存
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鞍钢股份集团每年在鞍钢财务公


                                 1
司信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贷款及贴现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股份集团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鞍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鞍钢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118885772F
    主营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
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
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
有价证券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3 年末,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79.92 亿元,净
资产为人民币 80.71 亿元;2023 年度,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
币 10.16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32 亿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33.40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82.78 亿


                                2
 元;2024 年 1-9 月份,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7.23 亿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 3.51 亿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鞍钢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26.92%。
     交易对方鞍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鞍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鞍钢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鞍钢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财务公司是于 1997 年 8 月 29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筹
 建,于 1998 年 3 月 17 日正式成立,并于 1998 年 4 月 18 日正式营业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控股股东为鞍钢,占有股权比例为 70%。鞍钢
 财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上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
 国人民银行监管。
     (1)风险控制指标分析
     鞍钢财务公司 2024 年 1-9 月主要风险指标如下:
                                                                                           单位:%
序             2024 年2024 年2024 年2024 年2024 年 2024 年 2024 年 2024 年 2024 年
     名称                                                                          平均值
号               1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月     9月

1 资本充足率 26.17     28.46   26.43   26.31       26.29   26.68   27.31   27.37   26.92     26.88

2 流动性比例 49.86     53.72   55.47   61.09       61.11   49.84   56.59   58.92   53.03     55.51

3 不良贷款率      0      0      0       0           0       0        0       0      0          0
4 资产利润率    1.12   1.17    1.27    1.21        1.24     1.3    1.29    1.27    1.35      1.25



     从以上数据看出,鞍钢财务公司 2024 年 1-9 月的平均资本充足
 率 26.88%,平均流动性比例 55.51%,均远高于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


                                               3
的 10.5%资本充足率、25%流动性比例监管要求。鞍钢财务公司自成
立以来,不良贷款率一直为零,经营稳健。
     (2)支付能力分析
     2024 年 1-9 月份鞍钢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平均规模为人民币 274.66
亿元。鞍钢财务公司 2024 年 9 月末净资产为人民币 82.78 亿元。鞍
钢财务公司较高规模的吸收存款和净资产完全覆盖了公司的存款,为
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和防范风险保证。
     因 此 , 公 司 认 为鞍 钢 财 务 公 司有 能 力 履 行《 金 融 服 务协 议
(2025-2027 年度)》中的相关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2022-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9 月份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实
际发生额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业务名称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9 月份
存款结算业务   最高日存款额              49.84        48.95             39.14
               利息                       0.57         0.43              0.25
信贷业务       信贷总额                      5            2                 2
               利息                       0.07         0.01              0.03
委托贷款业务   委贷总额                      -            -                 -
               利息                          -            -                 -

     (二)《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主要内容
     1. 结算业务
     鞍钢财务公司为鞍钢股份集团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鞍钢股份
集团与鞍钢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鞍钢股份集团与
鞍钢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鞍
钢财务公司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同时免收
鞍钢股份集团结算业务费用。
     (1)鞍钢财务公司为鞍钢股份集团结算资金提供协定存款服务。



                                     4
    鞍钢股份集团在鞍钢财务公司存放的结算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
进行,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随
国家政策变化调整),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也不低于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类存款业务
的利率水平。
    (2)鞍钢股份集团存入鞍钢财务公司用于结算的资金存款最高
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鞍钢股份集团存于鞍钢财务公司的
存款所产生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
    2024 年,鞍钢股份集团通过鞍钢财务公司结算的单日最高资金
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39.14 亿元。另外,2024 年 1-9 月份,鞍钢股份
集团经营活动现金累计流出人民币 748.54 亿元,月均流出人民币
83.17 亿元,经营活动资金流出基本上均需通过鞍钢财务公司进行结
算。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为了更好地满足鞍钢股份集团结算需要,
拟定鞍钢股份集团存入鞍钢财务公司用于结算的资金存款最高每日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根据近期鞍钢财务公司上调后协定存
款利率 1.35%计算(该利率不低于公司在国内四大商业银行可获得的
同类存款利率),存款所产生的利息不超过 1 亿元/年。
    2. 信贷业务
    鞍钢股份集团可以使用鞍钢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
业务。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股份集团提供的贷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
且不高于鞍钢股份集团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
款利率,如有可能,将给予适当贷款利率优惠;鞍钢财务公司为鞍钢
股份集团提供商业汇票的综合服务业务,费用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不高于鞍钢股份集团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鞍钢财务公司为鞍钢股份集团提供前述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
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年。


                               5
    3. 委托贷款业务
    鞍钢财务公司为鞍钢股份集团提供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利率
不高于鞍钢股份集团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
利率,如有可能,将给予适当贷款利率优惠。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20 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年。
    4. 鞍钢财务公司为鞍钢股份集团免费提供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
他金融服务业务。包括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等其他金融
服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其他内容
    1. 协议方:公司和鞍钢财务公司
    2. 协议签署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3. 根据协议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双方享有以下权利:
    (1)鞍钢股份集团有权自愿选择、自主决定与鞍钢财务公司开展
金融业务;
    (2)鞍钢股份集团有权要求鞍钢财务公司提供本协议有关的经
营数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3)鞍钢股份集团有权定期(半年或一年)指派专门机构和人
员对存放于鞍钢财务公司的资金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因此产
生的费用由鞍钢股份集团承担;
    (4)鞍钢财务公司有权拒绝鞍钢股份集团提出的不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要求;
    (5)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股份集团提供金融服务,鞍钢财务公
司有权按相关规定取得鞍钢股份集团相应信息。
    4. 根据协议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双方享有以下义务:




                               6
   (1)协议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
险不向对方扩散。
   (2)协议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规章制度的规定,履
行信息保密责任。
   (3)鞍钢财务公司保证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
控制资产负债风险,保障鞍钢股份集团的支付需求。
   (4)鞍钢财务公司承诺向鞍钢股份集团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鞍钢财务鞍钢股份集团应立即通知鞍钢
股份集团,并采取或配合鞍钢股份集团采取相应的措施:
   (1)鞍钢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鞍钢财务公司正
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2)鞍钢财务公司发生到期债务不能按时支付、信息系统严重
故障影响正常结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
重大事项。
    (3)鞍钢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情况。
   (4)鞍钢财务公司出现其他可能对鞍钢股份集团存放资金带来
安全隐患的事项。
   6. 出现第 5 条规定的事项之一,鞍钢股份集团有权采取下列措
施 (包括但不限于):
   (1)鞍钢股份集团认为确保其资金安全的必要措施。
   (2)中止、终止本协议。
   7. 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


                             7
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鞍钢财务公司依法与其他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合并,双
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新协议。
    (3)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
面协议。
    (4)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鞍钢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后,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使鞍钢股份集团获得高效、便捷的资金结算服务
    鞍钢财务公司为鞍钢股份集团的资金结算工作提供了先进的服
务平台,鞍钢股份集团对鞍钢集团内或公司下属各单位的资金收付以
及对鞍钢集团外部单位的款项收付,均可通过鞍钢财务公司结算系统
进行网上业务操作,提高了鞍钢股份集团的工作效率。
    2. 为鞍钢股份集团节省资金结算费用
    鞍钢股份集团与鞍钢集团各成员单位之间、公司内部各下属单位
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均在鞍钢财务公司结算系统上方便实现,不需要
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资金划转,同时与商业银行相比鞍钢财务公司免收
结算费用,服务快捷、安全,降低鞍钢股份集团财务费用,并有利于
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
    3. 鞍钢股份集团的结算资金按协定存款方式确定利率
    鞍钢股份集团在鞍钢财务公司存放的结算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
进行,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随
国家政策变化调整),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也不低于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
平。


                                8
    鞍钢股份集团在鞍钢财务公司的存款是为了日常结算的用途,每
日存款余额是变动的。因此,该部分资金存款无法用于定期存款,也
不能用于其它理财产品。鞍钢财务公司为此项结算资金存款按协定存
款的利率支付利息,有利于鞍钢股份集团的利益最大化。
    4. 为鞍钢股份集团提供贷款和委托贷款服务
    鞍钢股份集团在鞍钢财务公司的贷款均为信用贷款,贷款利率按
市场化原则,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由于鞍钢财务公司比
商业银行更了解鞍钢股份集团生产经营情况,在同等贷款条件下,办
理贷款能更加快捷方便。
    5. 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公司目前持有鞍钢财务公司 20%股份。与鞍钢股份集团在其它商
业银行存贷款相比,在鞍钢财务公司存贷款能够使公司获得额外的投
资收益。
    通过鞍钢财务公司为鞍钢股份集团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使鞍
钢股份集团获得了良好的服务和资金保障。有利于降低鞍钢股份集团
财务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对鞍钢股份集团的经营和发展有
积极影响。同时,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约定
了鞍钢股份集团在鞍钢财务公司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定价原则和风险
控制措施,保障了公司利益,可有效防范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公司董事会认为《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项下拟进
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中发生的,协议条款是按正常商业条款
或 不 逊于 与 独立 第三 方同 类 交易 的条 款 订立 ,协 议 项下 约定 的
2025-2027 年各年度各项交易金额上限和定价原则是公平合理的,符
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9
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
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包含经过股东
大会批准后免于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62 亿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4 人,实到 4 人,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
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
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
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协议
就相关交易于 2025、2026、2027 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