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11-15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以书面和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
事 9 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余浩澜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余浩澜先生具有丰富的钢铁企业管理
经验,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余浩澜先生简历见附件 1。
    议案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
鞍钢股份开展天物财司逾期票据债权受偿工作的议案》。
    按照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法院判决,公司将就持有的
天津物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逾期票据开展债权受偿工作,并与管理人指


                                   1
定信托平台及债转股平台签订相关受偿协议。
    议案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鞍钢
股份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促进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一步提升公司
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
做好 2024 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厅监督〔2024〕20 号)等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鞍钢股份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2
附件:余浩澜先生简历
    余浩澜先生出生于 1969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常委、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余浩澜
先生于 1991 年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取得工学学士
学位;2007 年获得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阿灵顿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余浩澜先生曾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
营销总监)兼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
经理,成都积微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
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西部物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攀钢集团攀枝
花坤牛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营销
总监)兼攀钢钒党委书记、董事,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营销总监)兼攀钢钒党委书
记、董事长,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成都积微
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余浩澜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况外,余浩澜先生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浩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