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2024 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 西区鞍钢厂区)。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邓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1 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 9,383,401,306 股(其中内资股 为 7,971,861,306 股,外资股为 1,411,540,000 股)。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97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6,156,522,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5.61%,其中内资股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9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954,819,31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3.46%;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的 股份总数为 201,703,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15%;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217,814,6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5.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39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938,707,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00%。 (2)2024 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9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为 5,954,819,314 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4.70%,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 5,016,111,529 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2%;通过网 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395 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 938,707,785 股,占 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 (3)2024 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01,687,138 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4.29%。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金杜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2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表决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结果 东所持表决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权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议案 1. 关于公司与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的《商品互供 1,137,191,136 99.72% 2,541,641 0.22% 678,146 0.06% 通过 框架协议 (2025-2027 年度)》 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公司与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的《服务互供 1,137,807,047 99.77% 1,919,040 0.17% 684,836 0.06% 通过 框架协议 (2025-2027 年度)》 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公司与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署的 997,392,212 87.46% 142,333,515 12.48% 685,196 0.06% 通过 《金融服务协议 (2025-2027 年度)》 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公司与 鞍钢集团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签署《产 1,135,360,238 99.56% 4,366,159 0.38% 684,526 0.06% 通过 业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2025-2027 年 度)》的议案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3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表决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结果 东所持表决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权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5. 关于注册发 6,154,081,990 99.96% 1,576,940 0.03% 863,522 0.01% 通过 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议案 6.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6,154,160,190 99.96% 1,492,916 0.02% 869,346 0.01% 通过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议案 议案 7. 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及相应 6,154,246,160 99.96% 1,496,216 0.02% 780,076 0.01% 通过 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2)内资股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会 会议有 会议有 议有表决 表决权 表决权 议案名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股东所 股数 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 持表决 的百分比 权的百 权的百 分比 分比 议案 1.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的《商品互供框架协议 936,090,998 82.08% 1,938,641 0.17% 678,146 0.06% (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的《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936,103,909 82.08% 1,919,040 0.17% 684,836 0.06% (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 926,605,796 81.25% 11,416,793 1.00% 685,196 0.06% 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业金融服务 936,128,099 82.09% 1,895,160 0.17% 684,526 0.06% 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的 议案 议案 5. 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 5,952,378,852 96.68% 1,576,940 0.03% 863,522 0.01% 议案 4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会 会议有 会议有 议有表决 表决权 表决权 议案名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股东所 股数 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 持表决 的百分比 权的百 权的百 分比 分比 议案 6.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5,952,457,052 96.69% 1,492,916 0.02% 869,346 0.01%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的议案 议案 7.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5,952,543,022 96.69% 1,496,216 0.02% 780,076 0.01%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外资股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会议有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表决权 议案名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权的百 分比 议案 1.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的《商品互供框架协 201,100,138 17.63% 603,000 0.05% 0 0.00% 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的《服务互供框架协 201,703,138 17.69% 0 0.00% 0 0.00% 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 70,786,416 6.21% 130,916,722 11.48% 0 0.00% 务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 案 议案 4.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业金融 199,232,139 17.47% 2,470,999 0.22% 0 0.00% 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 的议案 议案 5. 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 201,703,138 3.28% 0 0.00% 0 0.00% 的议案 议案 6.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201,703,138 3.28% 0 0.00% 0 0.00%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的议案 5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会议有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表决权 议案名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权的百 分比 议案 7.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1,703,138 3.28% 0 0.00% 0 0.00% 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会 会议有 会议有 议有表决 表决权 表决权 议案名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股东所 股数 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 持表决 的百分比 权的百 权的百 分比 分比 议案 1.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的《商品互供框架协议 91,090,998 7.99% 1,938,641 0.17% 678,146 0.06% (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的《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91,103,909 7.99% 1,919,040 0.17% 684,836 0.06% (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 81,605,796 7.16% 11,416,793 1.00% 685,196 0.06% 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业金融服务 91,128,099 7.99% 1,895,160 0.17% 684,526 0.06% 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的 议案 议案 6.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91,345,523 1.48% 1,492,916 0.02% 869,346 0.01%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的议案 (二)2024 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6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该 占出席该 占出席该 类别会议 类别会议 类别会议 表决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股数 股数 股数 结果 股东所持 股东所持 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表决权的 表决权的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5,952,457,052 99.96% 1,492,916 0.03% 869,346 0.01% 通过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的议案 (三)2024 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该 占出席该 占出席该类 类别会议 类别会议 表决 议案名称 别会议有表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结果 股数 决权股东所 股数 股数 股东所持 股东所持 持表决权的 表决权的 表决权的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201,687,138 100.00% 0 0.00% 0 0.00% 通过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的议案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 五入导致。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016,111,529 股 A 股股份,作为关联 股东对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已回避 表决。 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回避表决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人 (共计持有 22,648,330 股 A 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 7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4 年 8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三 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等,及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或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鞍钢股份关于签署 2025-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关联 交易公告》《鞍钢股份关于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2025-2027 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鞍钢股份关于与鞍钢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的关联交易 公告》。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和朱泽鑫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