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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2024-02-2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是为了保障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

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燕萍               沈永建                寇俊萍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