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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4-02-2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本次调

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

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

为了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
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目前的实际需要,

有利于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

页)



监事签名:




 周宇生                 严广裕             翟咏梅




 牛     磊              陈晓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