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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629,060,528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

1.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于2024

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自分派方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629,060,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

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629,060,528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

持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5月3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1           08*****634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

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38号金陵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佴子书

  咨询电话:025-83118511    传真电话:025-8311248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