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629,060,528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
1.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于2024
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自分派方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629,060,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
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629,060,528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
持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5月3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1 08*****634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
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38号金陵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佴子书
咨询电话:025-83118511 传真电话:025-8311248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