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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2024-10-2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部分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南京新工医疗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基金”)部分份额及基金非现金分配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

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的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
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

基金整体运作情况,公司就本次基金非现金分配股权等事项修订《合
伙协议》相关条款有利于保障合伙人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上述议案的提请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燕萍               沈永建                寇俊萍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