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4-05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下午 2:50 在未来科技大厦 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 为 2024 年 2 月 1 日下午 2:5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1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1 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1 日下午 3: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琛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 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公告 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时,公司股份总数为 1,174,869,360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68,994,951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32 人,代表公司股份 636,538,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51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606,477,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1.8803%。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060,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5%;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138,1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8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公告 二、 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下列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636,538,52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38,150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28,180,45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 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8.6870%;反对8,358,068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1.313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80,082股(含网络投票), 3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公告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72.2675%;反对8,358,06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27.732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636,398,58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 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0%;反对78,600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3%;弃权61,34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9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8,210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9.5357%;反对78,600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0.2608%;弃权61,34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的0.2035%。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为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599,183,376股)、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 份7,217,000股)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05,90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4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7.2386%;反对686,268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2.2771%;弃权145,974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的0.484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05,908股(含网络投票),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97.2386%;反对686,26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的2.2771%;弃权145,9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的0.4843%。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 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逯国亮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 东大会决议; 5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决议公告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