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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8-23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公告编号:2024-29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

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

行规定》”),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

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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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规定“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

列报”的内容。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暂行规定》《准

则解释第17号》《应用指南汇编》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应用指南汇编》的要求,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明确: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

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

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2、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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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

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

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

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

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

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

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

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

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

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

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

流动性划分。

    3、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

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

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

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

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

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

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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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

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4、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

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

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

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

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5、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

    《应用指南汇编》规定: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

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中第 1-4 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中第 5 项会计政策的变更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
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利润
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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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成本    18,642,771,964.10        75,047,688.09    18,717,819,652.19

 销售费用      279,058,396.48        -75,047,688.09       204,010,708.39



                                     母公司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成本    15,479,812,198.34        24,162,580.43    15,503,974,778.77

 销售费用      178,652,891.57        -24,162,580.43      154,490,311.14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上市

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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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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