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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汽: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0-22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4-36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 A 股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174,869,36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874,409 股后的
1,168,994,95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91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340,177,530.74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
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
容如下:
    按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174,869,360 股扣除已回购股
份 5,874,409 股后的 1,168,994,95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2.9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340,177,530.74 元,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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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4,869,36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874,409 股后的 1,168,994,9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1 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61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8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91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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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4年10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05       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

      2      08*****686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17日至登记日:
2024年10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与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
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10=340,177,530.74元
/1,174,869,360股*10=2.89544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340,177,530.74元/1,174,869,360股=0.289544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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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8日)收
盘价-0.2895449元/股。
    七、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奥路777号
    咨询联系人:张欣、胡啸
    咨询电话:(0531)5806758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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