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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依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4-11-01  

证券代码:001206               证券简称:依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高福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福忠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自
2024 年 6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
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福忠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
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790,6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43% , 累 计 增 持 金 额 共
10,236,382.10 元(不含交易费用),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
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高福忠先生发来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福忠先生。

    2、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高福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7,310,7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0%。

    3、高福忠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高福忠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
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
信心,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
元(含)。

    5、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
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2024 年 6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
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
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
施本次增持计划。

    9、相关承诺:高福忠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
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高福忠先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90,6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0.43%,累计增持金额共 10,236,382.10 元(不含交易费用),达到本次增持计
划的金额下限。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福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8,101,34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2%。(注:以上持股比例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敏感期、内幕交易及短
线交易等相关规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本
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
披露本次增持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
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高福忠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