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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房能源: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8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6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8,897,69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5,444,884.6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21,779,538 股,转增股本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0,677,23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 2023 年末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08,897,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108,897,692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

本增至 130,677,23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

   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

   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

   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

   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比例   转增股本     股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股     56,953,808    52.30%    11,390,761   68,344,569        52.30%

无限售条件股   51,943,884    47.70%    10,388,777   62,332,661        47.70%
   总股本      108,897,692   100.00%   21,779,538   130,677,23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转股实施后,按新股本 130,677,23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9 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建勋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澄、付英、

丁琦和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首次公开发

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作出的相关减持意向的承诺:本公司/本人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8.01 元/股。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

持价格由 28.01 元/股调整为 27.46 元/股。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

持价格由 27.46 元/股调整为 22.43 元/股。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的最低减持价

格由 22.43 元/股调整为 18.65 元/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 23 号院 1 号楼 12 层 1201-12

室

     咨询联系人:付英
咨询电话:010-67711118

传真电话:010-67716606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