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2024-01-2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郑州千味央厨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郑州千味央
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1,488,620,587.63 元,相较于 2020 年营业收入 944,374,159.72 元的增长率为 57.63%,
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规定计算,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为 86.02%。公司拟对本期 76 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合计
104,576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截至目前,公司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拟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20,2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0.17 元/股的价格向全体股
东派发现金,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0.86
元/股调整为 30.69 元/股。本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 30.69 元/股加
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已离职激
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以 30.69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 124,826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