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04-18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230Z062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1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4]230Z0621 号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尔
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尔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4]230Z0621 号
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周文亮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龙兵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彤
2024 年 4 月 16 日
2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3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合肥华尔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一套较
为完整、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议,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
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确立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
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
事长 1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4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保证了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
职责,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
公司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
(2)机构架构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内部控制的要求及自身业务特点,合理地设置公司内部
管理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设立了总经理、化肥事业部、精化事
业部、化工事业部、生产部、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研发中心、安全环保部、计
量质检部、综合管理办公室、证券投资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采购部、人力
资源部、行政保卫部等。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互协作、相互牵制、
相互监督形成了一体的控制体系,规范了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为公司长期健康发
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企业文化
公司的精神和物质文明始终相互伴生、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公司建立了一
套涵盖愿景、使命、核心价值观、企业作风、质量理念、发展理念、管理理念、
人才理念、安全理念、环保理念、经营理念、企业精神、发展目标、管理方针、
工作作风、工作要求、道德情操等内容的完整企业文化体系。公司积极开展各种
形式的企业文化学习、宣传活动,在公司内形成了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
感,建立了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队合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4)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员工招聘管理规定》《员工教育和培训管理规定》《薪
酬福利和社会保障管理规定》《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晋升降职与激励管理规定》
5
等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在组织机构设置、薪酬管理、员工招聘及晋升、员工培
训以及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实现
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5)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
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信息披露的权限与责任划分等,保证了公司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保
证,有效地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6)财务管理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规定》《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资金收付管理规定》
《票据管理规定》等,规范了公司的重大资金活动,明确了审批权限及审计程序,
细化资金管理流程,合理分工,相互制约,加强了资金营运的全过程管理,规范
了公司财务收支的计划、执行、控制、分析预测和考核工作,整个流程透明严谨,
切实防止了舞弊情况的发生,保证资金活动有效管理。
(7)研发管理
公司制定了《研发管理规定》《专利发明奖励管理规定》《技术创新奖励管
理规定》等,通过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公司研发立项、项目预算、项目实施和
研发项目效益评估,并对研发资料的保管,相关的保密和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作
了详细的规定。
(8)内部审计控制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规定》,设置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
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经营活动中
6
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性,进一
步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根据公司总体规划要求,统一管理子公司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公司各
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监督,并依据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要求,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控,并要求各子公司定期向公司提交财务
报告。
(2)对外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担保业务的授权审批等程序都做了详细
规定。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3)对外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遵循合法、审慎、有效、安全的原则,《公司章程》《投资管
理规定》等明确规定了公司重大投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可
行性、风险性、回报率等事项进行专项评估,并且董事会对投资进展做定期跟进。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和信
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
为保障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随时
关注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变动,关注日常重大交易是否与关联交易相关,严禁利
用关联交易直接或间接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
7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障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原则、募集资金
的三方监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审批、使用、变更和监督等做了明确规定。
公司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用途及项目使用。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每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挪用
募集资金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
关制度、流程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8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
以改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防止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9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
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
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
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
预期目标并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为重大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