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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4-06-13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资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
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娄耀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乔治武先生、胡海川先生均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乔治武先生、娄耀辉先生、胡海川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