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4-050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2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下午 3: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标准园区宠乐路 1 号温州源飞宠 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庄明允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1,177,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8,380,460 股的 74.94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0,821,8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8,380,460 股的 74.7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355,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8,380,460 股的 0.188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336,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8,380,460 股的 3.89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6,98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8,380,460 股的 3.705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55,91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8,380,460 股的 0.188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 权 登 记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90,890,000 股 ,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股 份 数 量 2,509,540 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8,380,460 股。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了《选举庄明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0,831,53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90,25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5.2803%。 表决结果:庄明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审议通过了《选举朱晓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0,822,54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81,25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5.1577%。 表决结果:朱晓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审议通过了《选举庄明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0,823,54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82,26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5.1714%。 表决结果:庄明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审议通过了《选举陈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0,823,54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82,25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5.1713%。 表决结果:陈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选举刘长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0,831,63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90,3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5.2816%。 表决结果:刘长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审议通过了《选举徐和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0,822,93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81,65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5.1631%。 表决结果:徐和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审议通过了《选举涂圣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0,822,83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81,54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5.1617%。 表决结果:涂圣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3.01 审议通过了《选举林敏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0,827,72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86,44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5.2284%。 表决结果:林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审议通过了《选举张丽娇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40,826,6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85,34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5.2134%。 表决结果:张丽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153,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25%;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 1,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11,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628%;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135%;弃权 1,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111,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30%;反对 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70,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0949%;反对 6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895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138,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0%;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15,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96,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4611%;反对 2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230%;弃权 15,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1,139,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8%;反对 2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98,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4760%;反对 23,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222%;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崔白、侯珊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