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4-10-30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规范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
期货”)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决策
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弘业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公司党委和董
事会要求,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及有关事项。事关公司改革发
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大投资方向性问题,须经公司党委会
前置决策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会议人员为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等。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总
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财
务、合规、法务、证券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审议范围包括:
(1)传达贯彻控股集团、各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江
苏证监局、中国期货业协会、江苏省期货业协会等)等上级
单位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落实公司党委、董事会
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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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向控股集团、监管部门等上级单位请示或报
告有关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讨论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有关
内容。
(3)根据党委会、董事会要求,拟订公司战略规划草
案并向党委会、董事会提出战略规划建议。
(4)拟订公司年度经营重点工作计划,提交党委会审
议;制定落实年度经营计划的工作部署等。
(5)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研究子公司年度投资计
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有关规定报控股集团;根据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计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6)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审议子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
按规定报送控股集团。
(7)拟定公司对外借贷、融资、担保等计划,审议子
公司的借贷、融资、担保等计划,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超计划借贷、融资、担保等事项。
(8)根据公司“三重一大”等制度授权,研究决定公司及
子公司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研究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项目投资方案。
(9)拟订公司改制、上市、破产、分立、撤销、兼并
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资产质押、处置、核销、拍卖
等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报送控股集团。
(10)根据管理权限,在授权范围内研究审议子公司改
制、上市、破产、分立、撤销、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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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资产质押、处置、核销、拍卖等方案,并按有关规定
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报送控股集团。
(11)根据授权,审议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
和使用、授权范围内的对外大额捐赠或赞助;审议超预算的
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或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
金运作事宜,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报送控股集团。
(12)根据公司党委要求,拟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调整、
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党委会或董事会审议,研
究制定具体经营管理规定。
(13)拟订公司薪酬调整方案、子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并
按规定提请党委会、董事会或职代会审议。
(14)根据公司与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权限的划分,
行使公司管理总部的职权,依法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分支机
构进行管理。
(15)听取公司经营层、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
落实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生产经营情况的报告。
(16)审议子公司年度分配方案。
(17)研究违规投资经营造成的损失认定及行政处理意
见方案,提交公司党委会。
(18)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 会议议案由公司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子公司
等部门提前提交。所有议案均须附议题提交单,议题提交单
须经议题提交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根据工作要求,
由财务、合规、法务、证券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并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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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门分管领导签批。
提交单位为子公司的,应附子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会议
纪要等材料。
重要事项应附相关论证、项目可研报告、有关委员会评
审结果等。属于公司三项法律审核事项清单、需要双重法律
审核的事项,应按公司制度规定完成法律审核后方可提交。
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议
题,需按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条 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案,应依据充分、程
序合规、材料完整、决策事项明确,对不符合要求的议题和
属子公司决策的事项,一律不列入研究议题。对按规定要向
总经理办公会通报事项,应在议题名称中写明“通报”。
第七条 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总经理确定。会议召开
时间和内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涉密的会议材料一般应
事先提交与会者阅研。应按保密管理规定做好涉密内容的保
密工作。
与会人员可以事先就会议议题要求提交单位(部门)提
供有关情况,议题提交单位(部门)可以事先向与会人员介
绍议题有关情况。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遇特殊情
况,可委托其他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应有超过应出
席人数三分之二的出席人员参加方可召开。
第九条 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应向总经
理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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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与会人员应对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
持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
究并做出决定。对有实质性争议事项,应推迟决策,待重新
调研、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纪委书记、监事会结合职务要求对会议履行监督义务。
第十一条 讨论事项涉及经营管理层本人、亲属,以及
其他需要回避的事项,经营管理层本人应予以回避。经营管
理层本人应主动报告应回避的事项。
第十二条 每次总经理办公会均须做出会议纪要。会议
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必要时应经相关人员会签。重要会
议纪要签发前呈报公司董事长阅示。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包括会议通知、材料汇总、会议记录、起草纪要、整理归档
等。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
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五条 总经理及各分管领导认为必要时,可就具体
业务召集专题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
容确定,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并起草纪要。纪要由召集领导
签发,交党政办公室统一编号、存档。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
责解释。2018 年 12 月发布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修
订版)》废止。
附:总经理办公会议题提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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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会议题提交单
议题名称:
提交单位:
提交时间: 汇报人:
一、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简述,尽量 200 字以内。
提交单位为子公司的,需简述子公司董事会、办公会等内
二、议案提交单位(部 部决策情况,并由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交单位
为各部门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门)意见
签字: 日 期:
1.是否属于“三重一大”事项:是() 否()
2.是否属于党委会前置研究事项:是() 否()
三、审议范围
3.是否属于双重法律审核范围:是() 否()
4.是否属于三项法律审核事项清单: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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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议
案内容涉及部门、财务、
合规、法务、证券及其
他相关部门)
五、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 期:
六、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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