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 号公司五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陆云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57,0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1.262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3,7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125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所持有表决股份 3,310,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376%。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以 下议案 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选举陆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2)选举凌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3)选举狄宁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4)选举胡道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5)选举缪丽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6)选举郭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方攸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2)选举沈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3)选举陈树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选举凌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2)选举张燕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回避 0 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回避 0 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回避 0 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回避 0 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过半 数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回避 0 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过半 数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回避 0 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过半 数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回避 0 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过半 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孙雨顺、沈璐 (三)结论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