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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03-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源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
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吸并方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中信证券对于本次交易涉
及的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核查,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所述
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释义”所
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交易及其业绩承诺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并平庄能源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与交易相关的共 23 项议案。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


                                    1
宁电力”,原名:国家能源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以下简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收购了其对国能东北新能
源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国电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
西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收购了其对国能定边新能源
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西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收购了其对广西国能能源发
展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
南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收购了其对国能云南新能源
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北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收购了其对国电华北内蒙古新能
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上述合并由于合并前后均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
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上述事项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的股
权交割日为 2022 年 1 月 4 日,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被
合并方的控制权,故确定合并日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华北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公
司收购了其对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洁能”)的 100%股权。由
于合并前后均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根据上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 2022 年 1
月 5 日,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故确
定合并日为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
肃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收购了其对国电甘肃新能源


                                    2
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由于合并前后均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
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上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的
股权交割日为 2022 年 1 月 6 日,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
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故确定合并日为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华北电力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公
司收购了其对天津国电洁能电力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由于合并前后均受国家
能源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上述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 2022 年 1 月 6 日,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故确定合并日为 2022 年 1 月
6 日。

    (二)业绩承诺内容

    2021 年 6 月 18 日,辽宁电力、甘肃电力、广西电力、华北电力、陕西电力、
云南电力作为业绩承诺方,均与公司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为购买
资产实施完毕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承诺       2023 年承诺      2024 年承诺
   序号       交易对方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1         辽宁电力              8,882.29         9,205.16         8,894.29
    2         陕西电力             10,914.34        10,642.48        11,429.55
    3         广西电力             22,900.01        23,820.20        23,401.92
    4         云南电力             15,702.47        13,017.78        10,658.67
    5         甘肃电力              2,910.08         3,958.41         4,743.56
    6         华北电力             13,564.53        14,115.01        13,971.47
注:华北电力附属公司山西洁能下属持股比例 52%的控股子公司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果,故不涉及业绩承诺。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原因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2023 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3
                                                                 单位: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23年承诺净
  序号       交易对方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完成率%
                              利润
                                       净利润(经审计)
       1     辽宁电力          9,205.16           9,403.18           102.15
       2     陕西电力         10,642.48          11,656.19           109.53
       3     广西电力         23,820.20          24,337.31           102.17
       4     云南电力         13,017.78          13,560.73           104.17
       5     甘肃电力          3,958.41           8,868.81           224.05
       6     华北电力         14,115.01          14,945.17           105.88

    因此,2023 年度所有标的均完成业绩承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会议,以 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相关标的业绩承诺 2023 年度实现情况的议案》,非执行董事唐超雄和马
冰岩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交易现金购买的标的公司 2023 年实际完成业
绩均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相关业绩承诺已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议程序合法有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查阅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上市公
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文件等方式,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未触及补偿义
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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