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4-033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 3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希龙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80,493,0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80,439,4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18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53,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含网络投票),代表 股份 1,212,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795,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 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519,25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 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闪闪、周浩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 所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