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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柏硕: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9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4-033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 3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希龙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80,493,0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80,439,4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18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53,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含网络投票),代表
股份 1,212,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795,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
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519,25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
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0,492,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1,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闪闪、周浩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
所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