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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纳影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2024-11-13  

证券代码:001330                  证券简称:博纳影业            公告编号:2024-070 号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预披露公告

         股东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石元影(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金石暴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和合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桥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合计持有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
   行人”)股份 146,029,94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6913%)的股东中信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石元影(深
   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金石暴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745,18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063%);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05,183,8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7008%)的股东西藏和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桥斌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554,913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2.9691%)。如在此期间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
   总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74,518,984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
   8,639,000 股。本公告中计算相关比例、数量时,总股本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后剩余股份数,即 1,365,879,984 股。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金石智

娱”)、信石元影(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信石元影”)、青岛金石暴风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石”);西藏和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西藏和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桥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天津桥斌”)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1、中信证投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信证投                     51,544,464          3.7737

                金石智娱                      3,436,296          0.2516

                信石元影                     60,714,972          4.4451

                青岛金石                     30,334,212          2.2209

                  合计                      146,029,944          10.6913

       2、 西藏和合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西藏和合                      94,187,700          6.8958

                天津桥斌                      10,996,152          0.8051

                  合计                       105,183,852         7.7008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中信证投及其一致行动人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共计不超过 13,745,1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不超过
 1.0063%。其中,中信证投减持股数为不超过 4,851,6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
 超过 0.3552%;金石智娱减持股数为不超过 323,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

 0.0237%;信石元影减持股数为不超过 5,714,8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不超过
 0.4184%;青岛金石减持股数为不超过 2,855,2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不超过
 0.2090%。 如此期间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的,
 则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减持届时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
     7、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中信证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其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中信证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西藏和合及其一致行动人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西藏和合拟减持不超过 37,554,9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2.7495%;天津桥斌拟减持不超过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2196%。 如此期间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的,
 则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减持届时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

     7、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西藏和合及天津桥斌不存在与其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
一致的情形。
     8、西藏和合及天津桥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 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中信证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和合及天津桥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

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发行人首次申报前 6 个月内增资的股东青岛金石、天津桥斌承诺:自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认购的
发行人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公司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根据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对发行人股
票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100%,减持价格依据届时
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减持届时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上
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应遵守届时有效的其他相关监管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上述股东存在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
 减持行为,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西藏和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