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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创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4-03-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达创智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通达创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通达创智《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通达创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 员通过
查阅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董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通达创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评价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其中一级控股子公司:厦门市创智
健康用品有限公司、通达 创智    石 狮)有限 公司 、TONGDA SMART TECH
(SINGAPORE) PTE. LTD.、厦门智和进出口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TONGDA
SMART TECH (MALAYSIA) SDN. BHD.。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
联方交易、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模块、采购与付款模块、销售与
收款模块、供应链模块。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
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潜在错
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纠正财务报表潜在错报。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
                0.5%                   金额<资产总额的 1%     额的 1%
                                       主营业务收入的 0.5%≤
                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                           错报金额≥主营业
 主营业务收入                          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
                入的 0.5%                                      务收入的 1%
                                       入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重要缺陷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                               直接或间接经济
                                  资产总额的 0.5%≤直接或间
资产总额     失<资产总额的                                 损失≥资产总额的
                                  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1%
             0.5%                                           1%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     主营业务收入的 0.5%≤直接 直接或间接经济
主营业务收入 失<主营业务收入     或间接经济损失<主营业务  损失≥主营业务收
             的 0.5%              收入的 1%                 入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③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重大缺陷
               ④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发生重大损失,且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重要缺陷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起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
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达创智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
公司出具的(《通达创智(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 厦门)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海峰                     阮任群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