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03-2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起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评价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其中一级控股子公司:厦门市创智健康用品有
限公司、通达创智(石狮)有限公司、TONGDA SMART TECH (SINGAPORE) PTE. LTD.、
厦门智和进出口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TONGDA SMART TECH (MALAYSIA) SDN.
BHD.。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方交易、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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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模块、采购与付款模块、销售与收款模块、
供应链模块。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
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
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纠正财务报
表潜在错报。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1% 1%
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 主营业务收入的 0.5%≤错报金 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收入
0.5% 额<主营业务收入的 1% 入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重大缺陷
现该错报;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重要缺陷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资产总额的 0.5%≤直接或间接经济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 损失<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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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主营业务收入的 0.5%≤直接或间接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的 0.5% 经济损失<主营业务收入的 1% ≥主营业务收入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③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重大缺陷
④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发生重大损失,且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重要缺陷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
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
王亚华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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