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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创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哲)2024-03-2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沈哲)

   本人作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3 年 5 月 18 日,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沈哲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7 年 9 月至今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任教,现任厦门大学管
理学院财务学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85)、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34)
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
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
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 2023 年度任职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角
度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共计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本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定期报告所涉发展
战略规划内容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战略
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共计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本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
告进行认真审阅,积极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共计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本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
况及工作表现,并为公司提出可行性建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共计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
人已亲自出席。本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到位,
将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深度探讨和交流,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有效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
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
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人在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阅读公司发布的公告,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机会和在其他时间不
定期走访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
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
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内外部市场环
境变化、与公司相关的报道等,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
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真
实、全面地提供信息,积极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未发生
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均符合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芸彬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查,张芸彬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履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尤军峰先生、曾祖雷先生、张靖国先生的
任职资格和个人履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相关规定,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曾祖雷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
各项议案,持续关注监管新规和政策趋势,以及公司的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动向,
积极对公司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对公司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
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升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保
护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独立董事:沈哲
                                                        2024 年 3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沈哲)》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   哲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