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2-03
证券代码:001368 股票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64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2 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3.60 万股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达创智”)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
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期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4.00 万股,约占本
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200.0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190.40 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200.00 万股的
1.7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5.00%;预留 33.60 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200.00 万股的 0.3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
总额的 15.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序号 姓名 职务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权益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张芸彬 财务总监 8.00 3.57% 0.07%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77人) 182.40 81.43% 1.63%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78人) 190.40 85.00% 1.70%
预留部分 33.60 15.00% 0.30%
合计 224.00 100.00% 2.0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
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
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四)本期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4 个月、26 个月、38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
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4 个月、26 个月。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
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
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期激励计划规定
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 5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 5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本期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增长率 各年度净利润定比 2023 年增长率
对应考
解除限售期 (A) (B)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25.00% 20.00% 25.00% 2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56.25% 44.00% 56.25% 44.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95.31% 72.80% 95.31% 72.80%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 A≥Am 或 B≥B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B) An≤A<Am 或 Bn≤B<Bm X=80%
A<An 且 B<B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是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
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增长率 各年度净利润定比 2023 年增长率
对应考核
解除限售期 (A) (B)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56.25% 44.00% 56.25% 44.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95.31% 72.80% 95.31% 72.80%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或 B≥B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
An≤A<Am 或 Bn≤B<Bm X=80%
净利润增长率(B)
A<An 且 B<B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是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
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
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
解除限售比例(Y),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书》执行。若激励对象(总部各职能部门及支持中心的激励对象)不
参与业务单元考核的,则考核年度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业务单元层
面的解除限售比例(Y)为 100%。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如下:
考核评级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首次授予登记
人数为 76 人,首次授予数量为 186.76 万股。
5、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
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本期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年12月2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33.60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19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五)预留授予价格:11.65元/股(调整后)
(六)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 占本计划预留授
获授的权益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权益总数的比 予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陈雪峰 董事会秘书 5.00 14.88% 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8.60 85.12% 0.25%
(18人)
合计 33.60 100.00% 0.3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七)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13.10-0.8-0.65=11.65元/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期激励计划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
为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并于授予日对预留授予的33.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进行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
(2024年12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10.23元/股。
因此,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3.60 343.73 17.75 226.63 92.33 7.01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期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
大。若考虑本期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
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期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
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行权价格为 11.65 元/股。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65 元/股,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
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
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报告
出具日,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
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达创智(厦门)股份
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
形。
十四、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