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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通能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15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
陈俊、张立娟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
东名册,比对规则和函证确认等方式,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陈俊、张立娟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陈俊、张立娟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 母、子
女”;

    3、独立董事陈俊、张立娟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4、独立董事陈俊、张立娟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独立董事陈俊、张立娟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独立董事陈俊、张立娟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独立董事陈俊、张立娟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独立董事陈俊、张立娟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陈俊、张立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陈俊、
张立娟在 2023 年度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