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 A 区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龙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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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2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43,025,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28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共 242,121,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324%;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04,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3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3,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0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48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894,687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0%;反对 101,40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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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099%;反对 101,40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34%;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凡、李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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