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 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 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 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 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 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 “《承销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 100 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 〔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 号)(以下 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 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 1 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 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 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 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 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 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0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2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 上午 0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当日上午 09:30 前,应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 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 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 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内部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报价。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 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 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 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0.0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 是 100.0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3,000.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23,00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的 49.7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 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 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 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9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 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 3 协会。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 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 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参与本次国货航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 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 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或个人投资者 资产规模信息)中相应的总资产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 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上午 08:30 至初 步询价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当日上午 0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 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 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定 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超出内部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4 规模报告》Excel 汇总电子版(或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资产规模 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填写 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 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9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 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 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 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 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9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 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 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最近一月末(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 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 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 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5 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 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 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 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 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20 家。 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 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 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 发布《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 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 6 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7、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4 年 12 月 12 日(T- 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 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 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 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396,000 股 (如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4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 8、网下网上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 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9、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授予中信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中信证券为本 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 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获授权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 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不超过 198,176,500 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 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15.00%(不超过 1,519,354,020 股)的股票,全额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将在 2024 年 12 月 18 日(T-1 日)《发 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 2024 年 12 月 20 日(T+1 日)《中国 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 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 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 网上投资者配售。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十二、超额 配售选择权”。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 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国际货运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8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 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 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 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 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 9 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 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 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 类指引》(2023 年),国货航所属行业为“航空运输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G56)。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 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 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486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国货航”,股票代码为“001391”, 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 1,321,177,52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 数的比例约为 11.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 10 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授予中信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 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519,354,02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44%(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行使后)。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10,704,725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208,881,225 股(超额配 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60,588,760 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43.48%。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62,412,260 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 7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 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3.85%;回拨机制启动 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98,176,500 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 30.00%;回拨机制启动前、 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96,353,000 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6.15%。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回拨情况确定。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战略配 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的 0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09:30-15:00。关 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11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 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4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中国国际货运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路演公告》”)。 6、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承销办法》《首发承销细则》《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 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 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 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 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 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0.0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 是 100.0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3,000.00 万股。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12 月 18 日 (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 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2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 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网下询价和 配售业务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或者接受其他网下投资 者的委托,代其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的估值定价方法、估值定价参数、有 关报价信息,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者网下投资者之 间就上述信息进行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以“博入围”等目的故意压低、抬高报价,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3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4 年 12 月 11 日(T-6 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 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国货航”,股票代码为“001391”,该代码同时适用 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 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以及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网下 14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之(一) 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 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 1,321,177,52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 的比例约为 11.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 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授予中信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的 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519,354,02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44%(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行使后)。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10,704,725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208,881,225 股(超额配 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安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60,588,760 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43.48%。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62,412,260 股,约占绿鞋行使 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约占绿鞋全额行使后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3.85%;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98,176,500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发行总量的 30.00%,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 396,353,000 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6.15%。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回拨情况确定。 (四)定价方式 15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 查系统(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 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 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发行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2024 年 12 月 11 日 和《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6 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2024 年 12 月 12 日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T-5 日 (周四)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截止 日(当日中午12:00前) 2024 年 12 月 13 日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周五) 中午12:00前)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 2024 年 12 月 16 日 间为 09:30-15:00) T-3 日 (周一)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16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4 年 12 月 17 日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周二)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2024 年 12 月 18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日 (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09:30-15:00) 2024 年 12 月 19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09:15-11:30,13:00-15:00) T日 (周四)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4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 2024 年 12 月 23 日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至 (周一)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2024 年 12 月 24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T+3 日 (周二)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4 年 12 月 25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周三)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 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将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T-1 日)组织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 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4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T-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 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 预测。 17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 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 参与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 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可能进行的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4 年 12 月 11 日(T-6 09:00-17:00 电话/视频会议 日) 2024 年 12 月 12 日(T-5 09:00-17:00 电话/视频会议 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09:00-17:00 电话/视频会议 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12 月 18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公众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 息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4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首发承销细则》、 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者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 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1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2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3 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或其下属企业 4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 18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6 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 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7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60,588,76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 的 43.48%。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4 年 12 月 17 日(T-2 日)确定发 行价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 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根据本次发行中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战略配售协议中已包含延期交付条 款。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将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 确。 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 销商)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 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如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 额。 2024 年 12 月 18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证券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公布的《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三)延期交付安排 根据本次发行中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 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包含了延期交付条款。 19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向涉及延 期交付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书面通知最终延期交付的股数。 (四)限售期限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 资格及是否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根 据《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 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T-1 日)进行 披露。 本次共有 7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60,588,76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符合《承 销办法》《首发承销细则》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35 名,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0%的 要求。 (六)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新股 认购资金。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T+4 日) 前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 (七)相关承诺 依据《首发承销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签 署《关于参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战略配售承诺函》,对《首发承销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的 20 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一定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统称 “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承销办法》《首发承销细则》《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 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规则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同时, 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 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4 年 12 月 12 日(T-5 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 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21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 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 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 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 材料。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 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等,须在 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 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 程序之(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8、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 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9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 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2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 月末(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9、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 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 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和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 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23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国货航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即 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 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 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以及资产规模报告及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版电子文件及 PDF 版盖章扫描件等;个人投资者于申报页面直接填写总资产规模、资金账户资金余 额,并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 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9 日,T-8 日)的总资产; ②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 24 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 公章; ③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 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 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 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④对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提供证券公司出具 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即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 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 章)。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需确保最近一月末(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 (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且询价前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2)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 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 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 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 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 统截屏等)。 25 2、核查材料提交方式 ①机构投资者 登录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点击页面右侧“机构”, 按照“登录说明”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并通 过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基本信息”链接后点击“修改”操作,在页面中填 写完善投资者基本信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表格“可申报项目”选择 “国货航”项目,点击“申报”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页面,选择参与询价的配售 对象,确认后请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董监高信息、上传拟 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配 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适用); 第三步:不同类型配售对象根据上述“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具体要求, 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相应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出资方 基本信息表》(如适用)的提交方式: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下载打印 文件,系统将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 PDF 文件,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上 传扫描件。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资产规模报告可 使用 EXCEL 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后上传,或填写证券 业协会资产规模报告范本盖章后上传。 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托管机构等 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网下投资者须承诺其通过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的 EXCEL 电子版文件和盖章 扫描件的文件内容均保持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26 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第四步:上述步骤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完成提交”。材料提交后网下投 资者可在“项目申报—已申报项目”中查询已提交的材料及申报状态。 ②个人投资者 登录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点击页面右侧“个人”, 按照“登录说明”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并通 过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基本信息”链接后点击“修改”操作,在页面中填 写完善投资者基本信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表格“可申报项目”选择 “国货航”项目,点击“申报”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页面,请真实、准确、完整 填写投资者关联方信息、总资产金额、资金账户资金余额等信息; 第三步:根据上述“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具体要求,在“网下投资者证 明文件”处提交相应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的提交方式:在“网 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下载打印文件,系统将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 PDF 文件,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上传扫描件。 资产规模报告的提交方式:填写证券业协会资产规模报告范本并加盖证券公 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在“网下投资者证明 文件”处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网下投资者须承诺其通过系统填报信息和签字、盖章扫描件的文件内容均保 持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 任。 第四步:上述步骤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完成提交”。材料提交后网下投 资者可在“项目申报—已申报项目”中查询已提交的材料及申报状态。 27 3、投资者注意事项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 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 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 未按要求在 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 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 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 专人在 2024 年 12 月 11 日(T-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期间(09:00- 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10-6083 3699。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 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 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承销办法》第二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 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责任。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28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公开发行并上市股 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 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或者接受其他网下投资 者的委托,代其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的估值定价方法、估值定价参数、有 关报价信息,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者网下投资者之 间就上述信息进行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以“博入围”等目的故意压低、抬高报价,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29 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 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首发证券项目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 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 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 果。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 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二十年。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 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 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 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承销办 法》《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中 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 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0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30 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 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 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 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内部研究报告 建议价格区间报价。 5、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 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 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 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 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 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0.0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0.0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3,000.00 万股。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T-4 日)上午 08:30 至询 价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当日上午 0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 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 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一 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下投 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 31 出内部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报告》Excel 汇总电子版(或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资产规模 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填写 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 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9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 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 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 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 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9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 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 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最近一月末(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 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 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32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 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 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 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23,000.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 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 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 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的申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 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证 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3,00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500.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 购数量不符合 100.0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6)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 购金额超过其管理的总资产,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的本 33 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的;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 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 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 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 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 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 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 家数不少于 2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12 月 18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34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 孰低值,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亦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20 家;少于 2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 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 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 息将在 2024 年 12 月 18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6、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 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35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的 0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单记录,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 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缴 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的 09:15-11:30, 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 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 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 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 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396,000 股(如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具体网上 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4 年 12 月 17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 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网上投资者在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 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 效申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36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超额配售股票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超额配售后(如启用绿 鞋)、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4 年 12 月 19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 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 按照超额配售前、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在网上发行(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 购不足部分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 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T+1 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 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 37 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 者的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其他所有不属于 A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 例为 RB。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 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配售。如 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2、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 B 类投资者配售, 并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 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 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配售 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 配完毕。 38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 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九、投资者缴款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2024 年 12 月 16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T+4 日)前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应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0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 金应当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 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 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 39 “B001999906WXFX00139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 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 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12 月 25 日(T+4 日)刊登的《中国国际 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 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 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三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 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 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 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部分股份处理 4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 2024 年 12 月 2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 2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 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7)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8)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9)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0)根据《承销办法》和《首发承销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 41 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 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 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 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授予中信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中信证券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 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不超过 198,176,500 股)的股票,即向投 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15.00%(不超过 1,519,354,020 股)的股票, 并在《招股意向书》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全额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在 2024 年 12 月 18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 2024 年 12 月 20 日(T+1 日)《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超额配售股票 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 投资者配售。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有关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提示性 公告》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披露 T-6 日 2024 年 12 月 11 日(周三)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T-2 日 2024 年 12 月 17 日(周二) 确定发行价格 刊登《发行公告》,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 T-1 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周三) 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 T+1 日 2024 年 12 月 20 日(周五) 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 42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 刊登《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 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超额配售选 2 个工作日内 择权实施公告》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含第 30 个自然日,若 其为节假日,不进行顺延)内,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发行价格 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98 号)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发行人股票,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授权主承销商以竞 价交易方式申报买入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且不得超过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 (2)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者等于发行价格的,可以在连续竞 价阶段申报,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且不得超过最近成交价。 获授权主承销商未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购买发行人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数量的,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另外, 获授权主承销商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获授权主承销商按前述规 定,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 《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行使绿鞋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 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绿鞋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绿鞋不行使。(1)未进行超额配售;(2)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 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达到全额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2、绿鞋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且获授 权主承销商未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获授权 43 主承销商将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股票。 3、绿鞋部分行使。(1)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获 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累计 购回的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获授权主承销 商将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 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 行规模的 15%;(2)超额配售股数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未使用 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 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未达 到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获授权主承销商将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 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的股票。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证券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 择权发行证券数量限额的 2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与获授权主承销商将披露下列情 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证券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 选择权发行证券数量限额的日期;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 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证券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 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证券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5)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获授权的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证券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的,在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 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5 个工作日内,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上的股份和要求发 行人增发的股份向同意延期交付股票的投资者交付。 44 获授权主承销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30 个自然日(含第 30 个自然日,若其为节假日,不进行顺延)内以超额配售股 票所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支持股价,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 防止股价下跌。获授权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 30 个自然日(含第 30 个自然日,若其为节假日,不进行顺延)之后或行使绿鞋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 施支持股价。 如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的,在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 票数量限额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 部分的资金(如有)外的剩余资金,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交 付,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十三、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非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联系人:赵婧 电话:010-6146 58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 3699 邮箱:project_ghhecm@citics.com 发行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1 日 45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