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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江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2024-01-2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

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

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

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

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

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股东大会

审议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

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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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六条 当符合任职资格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七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

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

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

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

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

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

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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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

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

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

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和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

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

或监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或监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

事或监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

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该

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

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

或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

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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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

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

以上选票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得

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

事,但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或者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

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

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

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

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者监事进行选举。

    3、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

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

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 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选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人

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

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者监事进行选举。

    第九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

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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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

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后致使本实施细则与修

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存在冲突而本实施细则未进行及时修订的,

按照修订后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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