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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江股份: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2024-01-2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或 “公司”)投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控制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效益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明确项目责任,保证项目质量,

依据国家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分公司、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单项投资金额在授权范围

以外的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均须按本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条 投资及管理原则: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投资方向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

    (四)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融资能

力相适应。

    (五)投资决策程序及投资实施过程应符合《公司章程》、本制

度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六)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效益优先原则,项目财务内部收益

率必须符合规定的财务基准收益率要求。
                               1
    (七)对外投资须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签订

项目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责任制,强化从策划立项到竣

工验收、项目投资后评价的全过程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质量和

目标。

    第三条 投资行为分类及范围

    本制度所指投资包括资本性投资和金融性投资。资本性投资包括

但不限于:

    (一)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单项投资在 100 万以上的固定资产

新建、改造、扩建、购置投资。

    (二)股权投资: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

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包括出资新设、并购、控股、

参股或合作等对外投资。

    (三)无形资产投资:指购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

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和商誉等。

金融类投资主要包括:二级市场股票、基金、债券、银行理财产品及

其它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第四条 公司内设投资管理机构及基本职能职权

    公司投资项目采取集体决策、分级管理模式实行闭环管理:

    (一)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决策权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定权限范围内的投资

计划、投资立项及投资项目方案等,包括投资方案、建设内容、规模、

投资额、资金预算与来源渠道、投资计划等。

                               2
    (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设分管副总分管投资项目工作。投资发

展部是公司内设投资项目管理机构,投资项目实施根据需要设立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或依托现存公司成立项目指挥部,由投资发

展部、建设管理部、财务部委派专人参与项目公司、指挥部,具体负

责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投资发展部,归口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主要职责有:负责

投资项目的前期考察调研、尽职调查、组织论证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建

议书、投资项目的内、外部立项材料准备、组织公司拟实施项目可研

报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参与项目前期阶段的专项审批及

备案、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参与项目投资实施方案的制定;参与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项目后评价等。

    (四)企业运营管理部,归口下属公司投资决策过程管
理,负责收集下属公司提交的项目投资开发方案并对资料完
整性进行审核,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下属公司项目投
资开发方案的专业性、可行性,负责将审核通过的投资项目
按程序呈报审批、决议等。
    (五)建设管理部,委派专业人员参与项目公司或指挥部的组建,

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工程现场进度、质量、投资、

安全管理。

    (六)项目公司,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者和管

理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前期准备阶段:

   (1)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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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开发方案拟定(包括项目定位、开发内容、规模、投资、

实施主体、商业模式、经营预测、总体进度计划)、项目规划、建筑方

案、项目经济评价,由项目公司审核后报公司审定。

    2.实施阶段:组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具体实施工作,对

项目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责。

    (七)财务部,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建立投资项目独

立财会核算体系;负责办理政府部门批准的扶持资金和银行的贷款等

有关手续,用于项目建设,筹集自有资金,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同审核及付款、项目支出明细账管理以

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

规范负责对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价值形态的管理;配合由各级政

府职能部门、银行和集团公司组织的投资项目资金财务审计、检查工

作。

    (八)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重点环节进行过程监督、负责组织

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具体根据《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执

行。



               第二章 投资计划及投资立项审批

       第五条 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一)投资发展部根据企业战略目标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各部门/下属公司、财务部协助投资发展部编制年度投资计
划。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完成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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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报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后实施。
    (二)投资计划应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年度投资规
模、投资方式、投资结构及其比重;每一个投资项目的总投
资、年度投资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每一个投资项目的投
资周期和年度进度安排,投资效益分析等。
    第六条       投资发展部是公司内设负责投资项目立项的职能部

门,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控股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或

公司相关业务发展需求,针对所承担的单项投资额大于 100 万的项

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提交至投资发展部。

    项目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所处行业领域的宏观行业政策、区域政策及背景分析。

    (二)市场需求分析。

    (三)项目现状条件分析、项目对公司的必要性和意义分析。

    (四)产品定位和方案。

    (五)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方案及投资内容和初步投资估算、

实施周期预计。

    (六)项目经济指标和财务可行性分析等。对外投资项目财务基

准收益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进行项目立项审批。

    1.投资额大于 500 万元的对外投资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应大于

或等于行业内平均基准收益率,原则上不能低于 7.6%;对于有利于公

司发展的重要战略投资项目,投资收益率达不到该标准的,项目立项

审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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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投资额大于 100 万元,但在 500 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新建、

改造、扩建、购置投资,必须符合公司业务市场发展或经营改善的需

求,重点分析建设项目对公司业务发展或运营的必要性,并对产生的

经济效果进行充分论证。

    3.单项投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根据本制度第四章

投资决策实施。

    第七条 项目建议书完成后,由投资发展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

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论证,对于重大项目可聘请外部专家共同参与

进行论证,形成书面意见报请公司分管副总同意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

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所有投资项目立项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通过并下达立项批复后方才立项完成。

    第八条 投资项目完成公司内部立项后,由投资发展部牵头组织

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专业机构尽职调查(收购

类项目)等内部决策论证研究工作和项目外部立项核准、环评(包括

其它专项评估,下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等的相关项目外部审批

支撑性报件编制和报批工作。



                 第三章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预算实行投资估算、投资概算、

施工图预算 3 级预算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投资估算,方

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编制施工

图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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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投资估算、投资概算由投资发展部或项目公司组织编

制,施工图预算由项目公司或建设管理部组织编制,其中单项投资在

100 万以内的零星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可由公司投资发

展部或建设管理部自行编制,单项投资在 1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

资估算、投资概算、施工图预算应委托具有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

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第十一条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与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

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之差,原则上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 10%

以内;施工图预算与经审批通过的投资概算之差,原则上应控制在概

算的 5%以内。



                        第四章 投资决策

    第十二条 项目投资决策权限:

    (一)资本性投资决策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决策权限,公

司资本性投资项目决策权限为:

    1.单项投资额在分管副总或下属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本性投资,

经分管副总或下属公司内部审批核准。

    2.授权范围外,单项投资额在上一期经审计上市公司净资产 1.5%

以内的资本性投资由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

    3.授权范围外,单项投资额在上一期经审计上市公司净资产

1.5%-10%之间的投资项目,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

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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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授权范围外,单项投资额在上一期经审计上市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的投资项目以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超过董事长审批权

限的投资项目,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决策权限具体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二)金融性投资决策权限: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决策流程和审批程序

    (一)投资决策的前置:单项投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新建固定

资产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投资项目在正式提交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

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前,均应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批

程序,必须取得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讨论通过。

    (二)投资决策流程

    1.单项投资金额在 500 万元以内的投资项目无需通过投资决策

委员会决策,直接根据本制度第十二条决策权限提交审批流程。

    2.单项投资金额在总经理决策范围内且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策的投资在提交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前需要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后再提交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3.单项投资金额在董事长决策范围内且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策的投资需要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

决定的程序逐级通过后方可实施。

    4.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的投资事项需要按照投

资决策委员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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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决策程序逐级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投资决策前的准备工作

    1.公司投资项目,投资发展部应联合建设管理部、项目公司,组

织完成项目可研、尽职调查、环评、方案设计等相关工作后,形成项

目投资开发方案提交公司决策结构决策。

    2.下属公司投资项目,下属公司组织完成项目可研、尽职调查、

环评、方案设计等相关工作后,形成项目投资开发方案提交至股份公

司企业运营管理部,由企业运营管理部提交决策机构决策。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定位、功能、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档次品质标准、投资额、融资计划、实施进度、

实施组织架构、商业模式、财务效益评价、风险分析;提交决策时,

除投资开发方案外,还应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可研报告、专项分析

论证报告、外部立项及支撑性报件批复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4.收购兼并类项目按照公司《收购兼并项目实施流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五章 投资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经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后,单项投

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应成立项目实施机构,新建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应设立项目公司,改扩建固定资产项目应依托现有业务公

司设立项目指挥部,股权收购项目应设立项目组,金融性投资应由财

务部、证券部联合负责实施,项目公司、项目组/指挥部负责组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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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项目实施的一揽子计划,项目实施的一揽子计划主要包括:

   (一)项目实施机构成员及负责人。

   (二)项目实施的目标、投资内容、资金计划、进度计划和实施

方案。

   (三)项目具体实施计划,至少应包括:

   1.分解的各子项工作任务。

   2.承担工作单位、配合单位和责任人。

   3.投资估算(预算)。

   4.工作任务开始时间、完成时间。

   5.项目里程碑及关键节点。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的一揽子计划完成编制并经项目公司、项目

组/指挥部审核通过后,应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项目公司、

项目组/指挥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拟定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责任

书,经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项目公司、项目组/指挥部

正式下发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具体

实施方案执行。项目公司/指挥部对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

负责。

   第十七条    建设管理部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

跟踪和协调工作;定期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公司分管副总。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投资资金的筹措、审核、拨付及

                              10
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部对有明确用款的专项财政补助资金或政

府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应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做到专款专

用。应按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项目辅助台帐,以符合专项资金管

理要求和审计需求。

    第二十一条    项目公司/指挥部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

完成投资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 预算控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与经公司有

权机构审批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之差,原则上应控制在

投资估算的 10%以内;施工图预算与经审批通过的投资概算之差,原

则上应控制在概算的 5%以内。

     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和预算调整:项目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

整(变更)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项目公司或指挥部提交项目调

整或变更申请报告至股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调整、变更建议,必

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并提交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

调整批复进行变更,如调整、变更金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时,应先报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应决策机

构审定。项目调整变更的范围主要有:

    (一)调整或改变项目的建设目标、投资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

    (二)调整投资计划、商业模式。

    (三)投资总额调整 10%以上的。

    (四)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资风险产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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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一)项目公司/指挥部负责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1.主要建设工程、辅助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建成,符合

国家的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能满足经营要求。提交竣工验收证书,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相关材料。

    2.主要设备已安装调试并经联动负荷试车,达到设计运营水平;

并提交经分管副总审核批准的试运营报告;此外,还需提供合同金额

大于 100 万的重大关键设备合同及验收证书等。

    3.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设施已按设计要

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关批复或

备案文件。

    4.生产准备及生活设施,满足投产的需要。

    5.项目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及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已完成。

    6.有关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归档完整齐全,符合工程建设档案

管理的要求。

    (二)项目验收条件成熟,由项目指挥部向项目主管部门递交项

目验收申请,请项目主管部门安排并组织项目验收。

    (三)项目计划验收前,项目指挥部组织做好终验收准备工作,

并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报材料。

    (四)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指挥部负责与项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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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沟通,在获得项目验收批复后,项目验收结束。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

    (一)财务部负责组织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决

算报告,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获得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二)项目财务验收前,审计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内部审计准备

工作,并形成项目财务审计报告。

    (三)项目审计完成,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及时报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并抄送建设管理部/投资发展部/企业运营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项目档案验收:

    (一)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国家档案管

理规定的贯彻及公司项目档案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建设管理部负责组

织进行工程类项目档案验收,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和安全。

    (二)项目档案是从项目立项、可研、试运营、施工到竣工投产

(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载体形成的文件资料,

应能够记录项目实施的过程,反映项目建设的成果,是项目运行、维

护、改扩建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档案验收应参照《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

办法》(云档联发〔2010〕2 号),具体归档办法按公司《档案管理制

度》。

    (四)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

交应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13
(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

2000)等。

    (五)项目计划档案验收前,建设管理部应及时组织进行档案验

收准备工作,并形成项目档案管理验收报告。

    (六)项目档案验收完成,项目档案管理验收报告应及时报公司

行政管理部。

    (七)行政管理部档案室负责项目档案归档移交后的管理工作,

同时负责将工程类项目档案按政府部门要求移交城建档案馆。



                       第七章 投资监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投资管理各环节都在投资监管的范围以内,包

括: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资验收、投资后评估等。

    第二十七条 建立以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问责制、审计、竣工验

收、项目后评估等为主要方式的投资监管体系:

    (一)将投资管理的各个环节纳入公司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各

部门管理岗和业务岗的工作目标进行绩效考核。

    (二)投资实施实行项目责任制,由公司总部与项目公司签订项

目目标责任书并依据项目责任书定期检查、考核、奖励。

    (三)将投资管理纳入公司的问责制范围。对投资管理中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的部门、个人实施问责。

    (四)投资管理实行审计制,依法对投资全过程实施审计监督检

查。

                              14
    第二十八条 在投资管理工作中,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公

司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执行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的,追究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投资项目实施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

反本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向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举报,经查证

属实,对责任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对单位进行考核。对触犯

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八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三十条 为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论证和决策的质量,公司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项目投资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建议和方案。

    第三十一条    人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5-6 名成员组

成,其中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非执行董事 3-4 名。其他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三十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辞职,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十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5
       第三十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对公司单项投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支出

和其他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二)对新业务范围的投资项目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投资决策委

员会作出评价或决策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流程:

    1.公司投资发展部/项目公司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收集汇总并提供投资决策的相关资料。 包括:对外股权投资、固

定资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专项研究报告以

及合作方的尽职调查报告等资料。

    2.由公司分管副总组织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财务等初步专业

评审,在出具初审意见后,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3.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分管副总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将审议结果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同时反馈给公司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

部门。

    第三十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五天前以专人送出、信函、

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

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16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通过。

    (三)若委员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的决议有异议,则在该决议

形成后的三日内,有异议的委员可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表

决,过半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五)参与公司投资决策相关核心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

有必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行政部保存。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经理办公会。

    (七)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

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适用于公司,子

                             17
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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