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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江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1)2024-06-12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
修订)》等相关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本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同
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股东要求
和意愿、融资成本及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
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环境等因素,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一般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但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
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保持股本扩张
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如实现盈利,董事会就利润分配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
证,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详细说明利润分配安排的理由,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
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
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制订和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制订和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制订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
通过和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在董事会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
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调
整亦需经监事会审议并将其审议意见提交股东大会。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
施,修订时亦同。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