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03-30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董事会对公司系统内的生产建设单位内控体系设计的
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
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建设及生产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备
用金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筹资管理(银行借款)、
采购与付款管理(供应商管理)、销售与收款(电力销售收
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大修技改(计
划、过程管理)、存货管理(出入库、盘点及废旧物资管理)、
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基建工程管理(招投
标、工程变更及进度款结算)、甲供材采购与管理(供应、
结算及核销)、成本费用(薪酬管理与核算)、税务管理(增
值税管理)、财务报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财务报告、信
息披露、对子公司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同时考虑了量化和非量化
因素,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国资委《中央
企事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
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
①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
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
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
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
的其他控制缺陷。
②定量标准
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
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
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
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
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
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
度主要取决于:
①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的
可能性的大小;
②因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
控制缺陷的重要程度与错报是否发生无关,而取决于控
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错报的可能性的大小。
(3)在评价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
可能导致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时,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
①所涉及的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的性质;
②相关资产或负债易于发生损失或舞弊的可能性;
③确定相关金额时所需判断的主观程度、复杂程度和范
围;
④该项控制与其他控制的相互作用或关系;
⑤控制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
⑥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4)在存在多项控制缺陷时,即使这些缺陷从单项看
不重要,但组合起来也可能构成重大缺陷。在评价因一项或
多项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时,考虑的因素包
括:
①受控制缺陷影响的财务报表金额或交易总额;
②在本期或预计的未来期间受控制缺陷影响的账户余
额或各类交易涉及的交易量。
(5)在确定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
构成重大缺陷时,应当评价补偿性控制的影响。在评价补偿
性控制是否能够弥补控制缺陷时,考虑补偿性控制是否有足
够的精确度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可能发生的重大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根据其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
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1)定性标准:即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可根据
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以
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
序;
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④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
⑦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定量标准:即涉及金额大小,既可以根据造成直
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确定,也可以根据其直接损失占公司资
产、销售收入及利润等的比率确定。
①按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确定。直接财产损失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认定为一般缺陷;500 万
元(含 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认定为重要缺陷;2,000
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
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
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
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
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
重要事项。随着控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
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健
康、持续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