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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黔源电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6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1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27,558,126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9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81,236,043.9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7,558,12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1.7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
    咨询联系人:石海宏
    咨询电话:0851-85218945
    传真电话:0851-8521892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