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怀玉2024-04-27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正面的影响。在此,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本人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均为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本人1次现场
出席会议,6次通过通讯参加会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了全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
二、重点关注事项
(一)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重点关注了下述事项:
1、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及上海威尔泰测
控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占2022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经审计)的6.24%;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及比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关于2022年度高管薪酬
参照了公司过去几年的相关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能严格按照董、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人在事前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
料。同时参于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讨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进行的,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建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派现、不转增。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财务决算议案及利润分配预案,认为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长远利益的,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本人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为拟对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解
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
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重点关注了下述事项:
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经本人审查及参考了审议委员会召集人韩建春独立董事的意见。我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
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
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
(三)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重点关注了下述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截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900万元,占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
资产(经审计)的5.62%;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
30日的对外担保;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
1、拟解聘俞世新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
本人对公司拟解聘俞世新先生总经理职务的原因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1)公司董事会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决议解聘俞世新先生总经理职务。经核查
上述原因符合实际情况。
2)解聘俞世新先生的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董事会拟聘请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在充分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
上,发表下述意见: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总经理人选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任赵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五)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审议
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是在满足自身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合理的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未来业务
探索和拓展具有积极作用。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与与广州网芯工贸有限公司、宁波卓化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广州市辉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赛富建鑫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友铭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州穗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数次对公司在上海市闵行区的工厂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仪器仪
表业务的营销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尤其对公司营销部门的结构改组及后续销售
激励政策更新提出了建议。同时,本人多次通过线上会议、电话沟通、邮件信息传
递等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跟踪。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保持
了较高频次地交流,听取了他们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的想法和意见。
此外,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积极领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在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过程中,事前对赵义先生的履历进行了了解,对其本人做了访
谈,尤其核实了其是否不存在不可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状况。最终形成了决议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于委员会的
工作,对上一年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跟踪,为2023年的考核方案也
提出了诸多个人的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参加了全部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及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
会、薪酬委员会的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在此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本人的判断,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权。在工作中本人
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他们认真履行全体股东的
信托责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
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使
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1054277867@qq.com
独立董事:刘怀玉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