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韩建春先生、宋珊女士、刘怀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韩建春先生、宋珊女士、刘怀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