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30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599,137,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324,892,237.5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
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3.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
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99,137,9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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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457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056 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068 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673 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 598 号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咨询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电话:0571-8756 9352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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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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